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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工程承办商及户主自行清拆寮屋石棉瓦顶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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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间无牌工程承办商及一名寮屋户主,分别因违规自行清拆位于大埔及元朗寮屋的石棉瓦顶,今日(七月十八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空气污染管制条例》,共被判罚款10,000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发言人表示,去年十二月接获投诉指有人非法清拆位于大埔寮屋的石棉瓦顶。环保署随即派员到场调查,发现上述寮屋的瓦顶已被一间无牌工程承办商拆下。另外,环保署人员于今年三月的另一㳄巡查中,亦发现有一名寮屋户主自行清拆其位于元朗寮屋的石棉瓦顶。两宗拆除石棉工程均未有按法例聘请注册石棉承办商进行及在工程前通知环保署。由于经拆除的石棉瓦片属化学废物,环保署其后向涉事的无牌工程承办商及寮屋户主发出法定通知,要求他们须按照法例及石棉管制工作守则的要求妥善处理拆下的石棉废物。环保署经搜证后,按《空气污染管制条例》检控该无牌工程承办商及寮屋户主。

  发言人解释,为保障公众健康,拆除石棉工程必须由注册石棉承办商按照法例及石棉管制工作守则的要求进行,以避免石棉纤维释出并影响工人与公众健康,否则即属犯罪,违例者最高可处罚款港币20万元及监禁六个月。此外,进行拆除石棉工程亦须在动工前不少于28天通知环保署,否则最高可处罚款港币20万元。

  有关注册石棉承办商的资料,可浏览环保署网页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air/guide_ref/reg_contractors.html
 
2017年7月1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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