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于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谈话全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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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我尽量回答,因为你太多问题,我记不到。第一,就是这一套教育新资源措施是经过一段时间酝酿。我在候任期间亲自与很多教育持份者商讨,教育持份者包括八间政府资助大学校长及十多间政府没有资助、自负盈亏的专上院校校长,大家都是没有异议的。所以在这样的大前提下,我不可以很随意地因为有部分立法会议员提出而作一个修订。
而事实上,这个提出的修订亦与我们的政策不吻合。教育局局长也说过,今次这个学费的资助,只适用于自资院校的大学学士学位课程,背后是有它政策的考虑。一方面,就是我们只是资助大学学士学位课程,因为一向的说法是有一批为数几千名的中学文凭试毕业生,其实是考到入大学的门槛,但他们没有大学学士学位,所以今次资助他们读大学学士学位。第二方面,香港专上院校的生态事实是有一个不平衡现象。对于八大,我们是资助甚至是高度资助,但对于自资院校,我们没有资助,没有经常性的资助;但在校舍、土地方面,我们都有提供。所以我们希望今次能做到在专上教育这个生态里面一个比较平衡的现象,就是把我们的资助集中在自资院校来提供。
如果八大想做一些自资课程,透过它的品牌,及因为有很多设施都是共用,其实已经比自资院校优胜一点,所以我们做这个平衡工作是有需要的。我留意到自资院校的负责人都有说,如果又是开放给八大的自资课程,会把这个不平衡现象继续下去。
我从前都说过,我们不要戴着有色眼镜看这些自资专上学院,他们提供的大学学士学位课程,全部是经过独立评审而提供,所以质素亦有一定保证。反之,在八大资助院校里,因为他们是self-accrediting,即是有自己颁授大学学士学位的能力,所以两者并不是完全一致。最终,我也是鼓励同学按着自己兴趣,按着现时在自资院校提供的课程,选择他们自己心仪的学科。
至于在DQ案中,首先,我必须说自从上任后这大半个月,我都是展示最大的诚意去改善行政立法关系,但改善行政立法关系不可能在法律方面,或者法治精神方面有所妥协,所以所有有关的跟进工作都要依法办事。补选方面,我们不会做什么特别动作,更不会所谓乘人之危、落井下石,总之法律规定何时要进行补选,考虑了实在情况,我们就会安排补选的工作。要收的讼费是法庭判词的一部分,我们亦要跟进这个工作。但在立法会方面是否追讨由去年十月开始的议员薪津或营运费用,这个是立法会的权力,政府不会干预。在《议事规则》的修订,亦是立法会本身的权力,政府不会介入、不会干预。这是我的立场。
记者:补选是分开或是一次过?即是补选,泛民就觉得会否是测试看你的诚意去和解呢?即是补选其实现阶段就是会否选择一次补选还是分开两次去补选?
行政长官:现在说不到,因为两个个案都仍然在司法程序。前者就是所谓「梁游」个案,还要在法庭等候上诉或者会否批准;而后者又要等该四位议员会否提出上诉,所以两边都是在法律的程序。我今日没办法可以具体说是一次还是两次去进行补选,但刚才我说得很清楚,总之不会特别去从一个政治角度去做一些动作,一定是按一向规矩来做这些补选工作。
记者:那是否即是不会放一些很具政治争议的法案上立法会?这个你可以说到?
行政长官:第一,很难有个大家共同的定义什么是很富争议性的法案。如果具体来说,我听到是说《基本法》二十三条的本地立法工作或重启政改的工作。大家留意到,我一直由选举到现在都是这样说──这两个以前曾经在社会上引起争议的课题,都要有一个更加有利的条件和环境,才能够可以在社会上进行讨论,从而在立法会作决定。我不相信在今日,如果贸然提出这两方面的课题,会满足到我刚才讲的有利、比较理性讨论的环境;但是如果有些工作我觉得没有争议性,我觉得是有时间性要做,我亦不会因为泛民议员有这个要求而特意扣起这个工作,因爲最终都是以社会利益为依归。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英文部分。)
完
2017年7月1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2时44分
香港时间12时4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