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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局长于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会议就检讨《为发电厂分配排放限额的第六份技术备忘录》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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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环境局局长黄锦星今日(七月十七日)在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就检讨《为发电厂分配排放限额的第六份技术备忘录》的开场发言︰
 
  主席早晨。
 
  发电是本地空气污染物排放的主要来源之一。政府一直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条例》的规定,透过向发电厂发出《技术备忘錄》,订定发电厂的空气污染物排放上限。
 
  我们先后发出六份《技术备忘录》。最新一份(即《第六份技术备忘录》)在二○一六年十一月获立法会通过,订定发电厂在二○二一年及以后的空气污染物排放上限。同时,我们亦承诺会在二○一七年因应两间电力公司建造新燃气发电机组的最新进展,检讨发电厂由二○二二年起的空气污染物排放上限。
 
  我们建议在今年内公布《第七份技术备忘录》,进一步收紧电厂在二○二二年及以后的空气污染物排放上限。相比《第六份技术备忘錄》订定的空气污染物排放限额,《第七份技术备忘录》所订定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悬浮粒子的排放上限分别会减少百分之十一至百分之二十五。详细建议已载列于讨论文件。
 
  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条例》,在新排放限额生效前,当局须于排放年度开始日起计的最少四年前发出《技术备忘录》。如建议获委员支持,我们计划在今年十月中前向立法会提交新的《第七份技术备忘录》,以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我们期望新的《技术备忘录》可在二○一七年年底前生效,使新收紧的空气污染物排放上限可在二○二二年实施。
 
  多谢主席。
 
2017年7月17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0时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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