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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局长于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会议就建议规管船只在香港水域内使用合规格燃料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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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环境局局长黄锦星今日(七月十七日)在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就建议规管船只在香港水域内使用合规格燃料的开场发言︰
 
  主席早晨!
 
  船舶排放是香港主要空气污染源之一。为减少船舶的排放,政府在过去数年重点推出了多项措施,包括在二○一四年四月规定本地供应的船用柴油的含硫量不得超逾百分之零点零五;以及二○一五年七月规定远洋船在停泊时须转用低硫燃料(含硫量不得超过百分之零点五)。政府自二○一二年九月起推出港口设施及灯标费寛减计划,远洋船只在停泊时转用低硫燃料,可获减免一半港口设施及灯标费,直至二○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环境局在二○一三年发表的《香港清新空气蓝图》,指出区域性的船舶排放管制措施能达致更大的环保效益。为此,环境局一直积极与内地部门探讨区域性的船舶减排措施,包括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国家交通运输部在二○一五年十二月发布了《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当中包括在珠三角水域设立一个船舶排放控制区。
 
  环境局与国家交通运输部辖下的海事局在二○一六年年底签订了合作协议,加强双方在控制船舶大气污染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实施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的相关工作。这控制区的成立为香港加强管制本地船舶排放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会。
 
  我们建议立法规定船只由二○一九年一月一日起在香港水域内使用合规格燃料(包括使用含硫量不得超过百分之零点五的低硫燃料)。文件已就建议作出介绍。
 
  环保署在今年三月至六月谘询了业界和持份者对规管建议的意见,业界普遍支持有关建议。如建议获委员支持,我们计划在二○一八年年中提交新规例供立法会审议,以期于二○一九年一月一日实施。
 
  多谢主席。
 
2017年7月17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9时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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