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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主席年结记者会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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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会秘书处发出:

  以下是立法会主席梁君彦今日(七月十四日)在立法会年结记者会上的发言全文:

  各位传媒朋友,大家好。今天简报会的目的,是向大家汇报今个会期立法会的工作。我简单汇报完毕后,会回答各位的提问。
 
  在2016-2017年度会期,立法会共举行了33‍次会议,包括三‍次行政长官答问会,会议总时数为407小时。

  在本会期的立法会会议上,议员要求点算法定人数共‍95次,所用时间(超过)16小时。因法定人数不足而休会共两次。

  在本会期内,政府一共提交了29项法案,立法会通过了12‍项,其中七项经修订后获得通过,而五项无经修订获得通过。(包括)审议时间最长约‍71‍小时的《2017年拨款条例草案》;余下17‍项法案的审议工作将会在下一个会期继续。21位议员就四项政府法案提出了767项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当中有208项获准提出。

  议员提交了一项私人法案,经修订后获得通过。

  在本会期内,政府以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共提交了174项附属法例,其中156项无经修订获得通过,两项经政府当局修订后获得通过。在上述174项附属法例中,有四位议员就其中两项提出修订,但被否决。18‍项附属法例的审议工作将在下一个会期继续。

  此外,政府动议了12项议案,以先审议后订立的程序批准或修订附属法例,全获通过;一位议员就其中一项议案提出两项修订,均被否决。

  另外,政府动议了一项关乎任命香港终审法院法官的议案,获得通过。

  在本会期内,议员动议了两项修改《议事规则》的议案,全获通过;两项(议案)要求援引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382章)赋予立法会权力,全被否决;两项根据《议事规则》第49B(1A)条谴责议员行为不检的议案及一项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九)项指控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及渎职行为的议案,均被否决。

  在本会会期内,议员共就30项不拟具立法效力的议员议案进行辩论,其中四‍项无经修订获得通过,16项经修订后获得通过,10项被否决;另有两项因本会会期中止,将于下一个会期(进行)辩论。

  今个会期,共有三份呈请书根据《议事规则》第20(1)条向立法会提交,其中两份要求交付专责委员会处理。

  立法会就三项根据第382‍章第7‍条及《议事规则》第90条提出的请求,给予特别许可,以就立法会会议程序提供证据。

  议员一共提出了114项口头质询,并就有关口头质询提出了584项补充质询。议员亦提出了447项要求政府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立法会主席共发出了46份书面裁决,32份涉及急切口头质询,在其余14‍份当中,有两份涉及议员宣誓事宜,其他则主要涉及法案的修正案、附属法例、休会待续议案及程序事宜。
 
2017年7月1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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