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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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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间公司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七月十二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6,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于二○一五年十二月及二○一六年四月巡查油麻地弥敦道及登打士街两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时,发现会社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及出口路线被阻塞。牌照处人员亦发现弥敦道的会社在场人数比合格证明书的发证条件上限人数多。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6及12项条件。

  作为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公司因而被控违反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政府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7年7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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