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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一题: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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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十二日)立法会会议上涂谨申议员的提问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的答覆:

问题:

  《基本法》第二十二条订明,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得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下称「特区」)根据该法自行管理的事务。行政长官在参选行政长官期间及当选后上任前均表示,香港事务由特区政府处理,而获本会批准才可推行的政策应由各司局长以至特首推动。她亦表示不同意、不认同及不会主动要求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下称「中联办」),协助特区政府争取本会议员支持政府政策(俗称「箍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会否要求中央人民政府明确命令所属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中联办,必须严格遵守《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它们不得干预特区自行管理的事务;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政府会如何执行行政长官在当选后上任前所许下,不会主动要求中联办协助政府箍票的承诺;及

(三) 鉴于行政长官在当选后上任前表示,不能否认特区政府过去在推动政策时,中联办曾经协助政府箍票,政府有否评估中联办此举是否构成干预香港事务,因而严重违反香港实行高度自治的原则;若有评估,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涂议员的提问,现综合回覆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基本法》)第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基本法》第十六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依照《基本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事务。

  同时,《基本法》第二十二条订明,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得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中央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一切机构及其人员均须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自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来,特区政府和中央政府驻港机构均严格按照「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基本方针政策,遵守《基本法》的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在此前提下,问题所针对的向立法会议员游说或俗称「箍票」的工作,尤其是当牵涉的政策建议是由司局长向立法会提出的,就应该属于特区政府政治委任官员的责任。

  问题特别提述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中联办)的功能角色。中联办在其官方网页列明,中联办是中央政府派驻香港的机构,其主要职能包括:联系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促进香港与内地之间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联系香港社会各界人士,增进内地与香港之间的交往;以及反映香港居民对内地的意见等。行政长官刚于七月五日到立法会出席行政长官答问会时,亦清楚表示,中央驻港机构的工作由中央决定。中联办的职能包括联系香港社会各界人士,故此中联办与立法会议员按工作需要进行联络沟通,实属正常。

  事实上,行政长官于上周行政长官答问会的开场发言中,主动提出十分重视改善行政立法关系;诚恳地重申行政和立法机关需要建立长期和积极沟通的新关系;亦诚意邀请各党派议员,在不同议题上与政府共同努力化解分歧,建立互信,建设香港。行政长官已清楚要求所有政治委任官员要多与立法会议员互动,多认真听议员的意见,游说的工作要亲力亲为,不能够假手于人。

  主席,本届政府期待在与立法会积极建立互信的基础上,能够与议员有更紧密的沟通互动,解释政府的施政理念,争取议员支持政府政策,亦期望得到议员的正面回应,共同建设香港。

  多谢主席。
 
2017年7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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