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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三题:就政府外判服务合约采用评分制度评审投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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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超雄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刘怡翔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于二零一六年五月修订了就涉及雇用大量非技术工人的政府合约采用评分制度评审投标书的指引。根据该指引,部门如采用评分制度评审投标书,一般须在技术因素方面考虑投标者所建议的非技术工人的工资和工时。然而,有意见认为,技术因素评分在整体评分所占比重只有30%至40%,因此「工资」和「工时」对投标结果的影响甚微。目前,政府四个主要的服务合约采购部门是食物环境卫生署、政府产业署、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及房屋署。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上述每个部门现时采用的评分制度中,技术评分和价格评分在整体评分分别所占比重,以及技术评分中「工资」和「工时」及其他准则(请注明)的评分在整体评分所占比重分别为何(以下表列出该等资料);及
 
政府部门 技术评分(%) 价格
评分
(%)
工资 工时 其他
准则
 
总计
 
 
食物环境卫生署          
政府产业署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          
房屋署          
 
(二)上述每个部门分别就「工资」和「工时」两项准则(i)采用的评分换算表,以及(ii)订定中标者须取得的最低分数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于二零一六年五月修订了就涉及以雇用非技术员工为主的合约而采用评分制度的指引(经修订的指引)。部门采用评分制度评审投标书时,除非得到相关投标委员会同意另作安排,否则须按预设在技术评审方面加入有关非技术员工的建议工资和工时的评审准则。

  由于采购部门需按运作需要及实际情况进行采购,因此,一如原有的指引,经修订的指引不会为个别评审准则订立固定的比重,以便让部门按实际需要灵活进行采购。

  根据四个主要采购部门(即食物环境卫生署、政府产业署、房屋署和康乐及文化事务署)提供的资料,现就问题的各部分回覆如下:

(一)不同采购项目所采用的评分制度或有不同。综合而言,上述四个主要采购部门就涉及雇用以非技术员工为主的合约所采用的评分制度中,技术评分各项准则最高分数的中点数,以及技术与价格的评分比重表列如下:
 
政府部门 技术评分(以100分为满分)
 
技术/价格评分
比重
(%)
工资
评分
 
工时
评分
 
其他准则评分
(注)
食物环境卫生署 7.5 4.5 88 30:70
政府产业署 12 6 82 40:60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 10 3 87 30:70
房屋署 10.6 10 80 45:55至
30:70
注:其他准则由采购部门按其运作需要厘定,一般包括投标者的往绩、运作/管理计划、应变计划等。

  现行的采购制度具有弹性。采购部门可按运作需要制订技术评分的各项准则及其最高分数,供相关的投标委员会审批,亦可向投标委员会建议超过四成的整体技术评分比重。另一方面,部门亦不时检讨其采用的评分制度,以适切反映巿场的状况及实际运作需要。例如食物环境卫生署现正审视其相关性质合约的评分制度,并计划逐步调整工资评分的比重,以鼓励投标者为非技术员工提供较佳的待遇。

(二)至于问题第二部分的资料,请参阅附件。
 
2017年7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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