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葵涌三间食肆排放油烟造成环境滋扰被判罚
*******************
  葵涌光辉围的三间食肆没有按法定通知为煮食炉具安装空气污染控制设备,产生的油烟对附近居民造成环境滋扰,分别于七月四日及今日(七月十一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空气污染管制条例》,被判罚款共12,000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执法人员去年七月调查一宗食肆油烟投诉时,发现涉事的三间食肆没有安装适当的煮食油烟控制设备,煮食炉的排气口位处两座楼宇之间狭窄的后巷,排放的油烟难以消散,影响邻近居民及一所安老院。环保署遂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条例》发出法定通知,要求食肆于限期内安装静电除油烟器以减少煮食油烟的排放。然而,食肆在限期届满后仍未按要求安装有效的油烟控制设备,环保署随即向食肆提出检控。

  环保署发言人提醒饮食业经营者,应根据环保署编制的指引安装及使用合适的空气污染控制设备,并须定期维修及保养排气系统及有关设备,以确保其妥善运作,以免污染空气及对附近居民构成滋扰。饮食业经营者在收到法定通知后必须遵从规定,在指定期限完成相关的改善工程,否则即属违法及会被检控。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条例》,违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处罚款十万元;经第二次或其后定罪,则可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此外,若持续违法,可每日加处罚款二万元。

  有关控制食肆及饮食业的油烟及煮食气味的指引及简介单张已上载环保署网页供市民参考:

控制食肆及饮食业的油烟及煮食气味小册子:
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air/guide_ref/pamphlet_oilfume.html

控制食肆及食品制造业的煮食油烟单张:www.epd.gov.hk/epd/sites/default/files/epd/tc_chi/greenrestaurant/guidelines/files/cf_control.pdf
 
2017年7月1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08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