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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部门打击元朗回收场非法处理有害电子废物(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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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家元朗回收场的营运公司及其负责人因非法收集和贮存大批有害电子废物,分别于七月四日和今日(七月十一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废物处置条例》和《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共被判罚款24,000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发言人表示,该署执法人员去年十二月联同相关部门进行名为「蜕变行动」的跨部门行动,突击巡查元朗流浮山和十八乡多个露天回收场,核查其运作在污染管制、消防安全、土地规划等方面有否违反相关法例要求。行动期间,环保署共检获大批受规管的有害电子废物,包括四吨废印刷电路板,以及一千三百多个废液晶屏和显像管。环保署经深入调查及搜证后,向上述两家回收场相关人等提出检控。

  发言人说:「环保署一直严厉打击回收场非法收集、贮存、处置和出入口有害电子废物,会联同相关部门持续进行执法行动,并对犯案人士提出检控。」

  发言人强调经拆解或破损的废印刷电路板、废液晶屏及废旧阴极射线显像管等有害电子废物,含多种重金属和其他有毒化学物质,均属化学废物,受现行化学废物处置法例规管。化学废物本质具危险性,如不妥善规管,不但会污染环境,亦会危害相关从业员和公众的健康,故政府必须按现行法例严格规管有害电子废物的回收处理。

  环保署叮嘱回收场营运商切实遵守自一九九二年已实施的化学废物管制法例,若其运作产生化学废物,必须依法向环保署登记,妥善包装、标识及贮存化学废物,聘用持牌的化学废物收集商运送废物往持牌的化学废物处置设施处置,及/或向环保署申领许可证出口到外地指定的化学废物设施作循环再造或处置。任何人违反上述法例规定,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二十万元和监禁六个月;其后再被定罪,可处罚款五十万元和监禁两年。

  更多有关化学废物管制的资料,可浏览环保署网址: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waste/guide_ref/guide_cwc.html
 
2017年7月1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5时55分
即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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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署于去年十二月联同相关部门进行名为「蜕变行动」的跨部门执法行动,突击巡查新界元朗多个露天回收场。图示涉案的回收场非法收集及贮存大批有害电子废物,包括废液晶屏、显像管和废印刷电路板,它们均属受规管化学废物。
环境保护署于去年十二月联同相关部门进行名为「蜕变行动」的跨部门执法行动,突击巡查新界元朗多个露天回收场。图示涉案的回收场非法收集及贮存大批有害电子废物,包括废液晶屏、显像管和废印刷电路板,它们均属受规管化学废物。
环境保护署于去年十二月联同相关部门进行名为「蜕变行动」的跨部门执法行动,突击巡查新界元朗多个露天回收场。图示的回收场环境恶劣,被拆解的有害电子废物没有妥善贮存,污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