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 香港金融管理局 联合公告
*******************
下稿代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

  为促进香港与内地债券市场共同发展,中国人民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局决定批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和香港交易及结算有限公司、香港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以下统称两地基础设施机构)香港与内地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上线(以下简称「债券通」)。其中,「北向通」将于2017年7月3日上线试运行。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7年5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布联合公告以来,双方在「债券通」的准备工作上紧密合作。目前,「北向通」相关法规、业务规则、操作方案及监管安排均已确定,技术系统准备就绪,市场宣传推介和入市准备工作正在积极开展。

  二、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已就「债券通」所涉及的跨境监管合作原则等相关事项达成共识,并签署了《「债券通」项目下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加强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注1)。双方约定,根据两地的法律和各自法定权限,双方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换与协助执行机制,加强监管合作,共同打击跨境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项目有效运作。

  三、两地基础设施机构应当依法合规履行「债券通」各项职责,组织市场各方有序开展「债券通」业务,协助「北向通」投资者充分了解内地债券市场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审慎评估投资风险并充分做好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准备工作。

备注:
  1. 备忘录文本上载于金管局网页www.hkma.gov.hk/media/chi/doc/key-information/press-release/2017/20170626c5a1.pdf
 
2017年7月2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8时00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