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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区及南区五间食肆违规排放过量煮食油烟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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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西区及南区五间食肆因排放过量煮食油烟,分别于六月五日、六月十九日及今日(六月二十六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空气污染管制条例》,共被判罚款25,000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发言人表示,该五间涉案食肆有两间位于香港仔,其余分别位于皇后大道西、西环日富里及西边街。环保署执法人员于去年六月至八月期间接获居民投诉,执法人员进行油烟评估后发现有关食肆排放过量煮食油烟,遂向食肆营运公司发出法定通知,要求安装有效的空气污染控制设备或修理好其静电除油烟器。由于有关公司未有在期限前完成改善工程,继续排放清楚可见过量煮食油烟,违反法定通知的规定,环保署遂向涉案公司作出检控。

  其中皇后大道西及香港仔一间食肆,分别于六月五日及六月十九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定罪,被判罚款3,000元及6,000元。而西环日富里、西边街及另一间在香港仔的食肆,则于今日在同一裁判法院分别被判罚款5,000元、6,000元及5,000元。

  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条例》,任何人如不遵从法定通知所载的任何规定,即属违法。初犯者最高可被处罚款十万元;第二次或其后再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发言人提醒饮食业界人士,必须为食物业处所厨房妥善设计及安装合适有效的空气污染控制设备,及安排有经验的技术人员作定期清洗、检查及维修,以确保不会排放可见的油烟或气味,以免造成空气污染或对公众构成滋扰,触犯《空气污染管制条例》。
 
2017年6月26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5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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