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控周加强公众对刑事司法制度的认识(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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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在开幕礼上表示,普通法固有和最基本的精神就是法治,这也是检控周今年的主题。
他提及《基本法》中多项保障刑事公义的条文,加上《基本法》第六十三条、多项确保司法独立的条文、香港人权法案提供的保障和普通法制度,构成香港的刑事制度整体架构。
他说:「这个架构不单为个人权利提供宪法和法律的保障,还反映法治的基本理念,关乎香港的刑事公义,也是律政司小心翼翼地守护的重要原则。」
谈到有人从定罪率来看检控人员的表现,袁国强指出检控人员不是基金经理,他们的表现不应从回报率来衡量,而检控率也不应被视为本地生产总值般,以为检控率越高,检控制度越好。
他说:「公义不应以数字衡量,而是应看有否守法、证据是否公平地表述、受害人和被告是否获得公平对待,以及他们的权利是否得到保障。」
刑事检控专员杨家雄资深大律师在同一场合发言时说,刑事检控科在维护法治方面,立场明确、清晰和坚定,而且绝不妥协。
杨家雄说∶「刑事检控科负责的职务非常重要,当中主要和首要的,是决定是否提出检控。当履行这及其他所有职务时,我们依据《检控守则》第3.1段『必须遵行和提倡法治』,即检控须以广大公众的利益为依归,但同时须独立自主,负责『秉行公义』。在作出决定和行使酌情权时,检控人员必须根据法律、可接纳的证据所证明的事实、控方已知的其他法律上相关资料,以及任何适用的检控政策或指引,公正、理智地行事。」
他表示,遵行法治的意思也意味在作出检控决定时,不应受到任何不相关的考虑因素影响。这些不相关的考虑因素包括调查、政治或传媒的利益;检控人员的个人感受或信念;对政府、任何政治团体、组织或个人可能带来的政治影响;以及媒体或公众对决定可能产生的反应。
他强调,独立检控权非常重要,亦指出《基本法》第六十三条订明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
他说∶「我们会遵行法治,适当行事。这是我们的权利,亦是我们重任。为了更有效履行这重任,能得到社会的理解是必要的,这正正是我们继续举办检控周这类活动的主要原因。」
检控周今日起举行至六月三十日,是连续第六年举办,律政司将举办一系列活动,包括到律政司和法庭参观、以及为学校举办讲座和模拟法庭。检控周法律问答比赛今年首次举行,有十二所中小学参加,反应不俗。在今日的开幕礼上,得奖同学获颁发奖品。
完
2017年6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1时21分
香港时间21时2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