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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攻击性武器恐吓控烟督察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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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四十一岁男子因藏有攻击性武器,今日(六月二十三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两个月,缓刑两年。他同时亦因干犯吸烟罪行及未能应控烟督察要求出示身分证明文件,各被罚款一千五百元。
   
  有关案件发生于今年一月七日。当日控烟督察队伍巡查红磡海底隧道巴士转乘处期间,检控该名干犯吸烟罪行男子。他当时以攻击性武器恐吓一名控烟督察,其后被警方拘捕并落案控以有关罪名。
   
  卫生署发言人呼吁市民,遵守禁烟规定,并与执法人员合作。
   
  发言人说:「恐吓执法人员或向他们使用暴力均属严重罪行,并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

  二○一七年录得四宗袭击控烟督察的案件。自二○○七年起,共有八十一宗案件,而在六十八名被判袭击控烟督察罪名成立的人士中,十九人被判即时入狱,当中最高判刑为即时监禁四个月。
 
2017年6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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