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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杠杆式外汇买卖仲裁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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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司司长根据《证券及期货(杠杆式外汇交易)(仲裁)规则》(第571F章),就杠杆式外汇买卖仲裁委员会作出委任。所有任命为期三年,由二零一七年七日十七日至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六日。

  新一届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再度委任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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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玉权(再度获委任为主席)
李佩珊(再度获委任为副主席)
张泰强(再度获委任为委员)

新委任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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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少平
梁德立

  政府发言人今日(六月二十三日)公布任命时表示:「委员会成员均是金融服务界别的资深从业员。我们感谢再度获委任的成员继续支持委员会的工作,并欢迎新委任成员的加入。我们相信凭借他们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所有成员都能够对委员会的工作作出贡献。」

  「我们亦衷心感谢即将离任的陈镜沐委员在过去六年对委员会的贡献。」

  委员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成立,对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牌进行杠杆式外汇交易的法团与客户之间的争议进行仲裁。
 
2017年6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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