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立法会六题:推行《基本法》教育
***************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耀忠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副局长杨润雄的答覆:

问题:

  教育局在上月三十一日公布经更新的《中学教育课程指引》,其更新重点之一是:在初中阶段拨出共51课时教授《基本法》,当中24课时来自中国历史科(中史科)课程,而后者约占该课程三年共100课时的四分之一。另一方面,教育局现正就初中中史科课程的修订进行第二阶段谘询,而在第一阶段谘询期间没有提及该课程会加入教授《基本法》的安排。相反,该局收到的意见是现行课程内容已过多,以致授课时间不足。另外,教育局在其最新编制的〈宪法与《基本法》教材套〉的「香港居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单元,对《基本法》订明香港居民享有人身自由和不被任意逮捕的权利的部分作出修订,把其降至与其他人身权利一并以列表形式说明。有教育界人士指出,此做法或令有关教材偏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教育局决定初中阶段拨出51课时教授《基本法》的理据及原因,以及事前有否就此谘询教育界;如有,曾谘询的团体及所得意见为何;如否,原因为何;课程发展议会辖下专责委员会就《基本法》授课时数进行讨论的会议日期及讨论结果为何;

(二)教育局有否评估在尚未完成初中中史科课程修订谘询的情况下,便决定从该课程拨出24小时用于教授《基本法》的做法,有否违反既定的谘询程序;及

(三)教育局对〈宪法与《基本法》教材套〉作出上述修订的理据为何;有否采取措施,确保关于《基本法》的教材不会出现偏颇的情况,以免违反教育专业原则;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基本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性文件,当中以「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及高度自治等重要理念,订明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各项制度,与市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所以学生认识《基本法》是理所当然的事。推行《基本法》教育一直是教育局及学校的恒常工作。我们以「多重进路」方式,透过不同课程内容、课堂教学和学生活动等整体配合、相辅相成,让学生认识《基本法》。除了教授部分《基本法》的法律条文或案例,我们也注重学生能了解《基本法》作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性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对于「一国两制」概念的认识。《基本法》教育现时已融入课程中(包括生活与社会、中国历史、历史和地理等),并非新加项目,学生可从历史、地理、社会文化、经济关系、政治体制等角度全面理解「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源起及推行。而更新的《中学教育课程指引》(《指引》),目的是让学校在现有推行基础上更有系统和全面地持续进行《基本法》教育,并非要求相关科目额外腾出课时教授基本法,而是让教师在教授本科相关课题时,自然地连系基本法的内容,而在这些学习点上无须重复独立教授,更无须刻意教授《基本法》相关条文。就梁议员的提问,现答覆如下:

(一)及(二)初中人文科目,包括生活与社会、中国历史、历史和地理等四个科目,当中已经蕴含《基本法》的相关学习元素。更新后的《指引》进一步说明教师教授这些科目某些课题的时数,会被视为与《基本法》教育相关的课时,令教师更清楚了解课程中已包含《基本法》教育的相关课题/概念,而并非要求学校在有关科目的课程外再额外拨出51课时教授《基本法》,亦非要求相关科目额外增加或腾出课时教授《基本法》。

  《指引》按个别科目的课程指引所列出的课时,例如中国历史(约24小时)、历史(约10小时)、生活与社会(约15小时)和地理科(约2小时)等,只是综合反映不同课程内容与《基本法》的关联及相关时数作为举隅,供学校在进行整体规划时参考。

  现行的《中国历史科课程纲要(中一至中三)》 于一九九七年推行至今,已有二十年。中国历史科第一阶段谘询亦已于二○一六年九月进行,整体而言,教师普遍赞成初中中国历史科课程需要修订,并认同课程修订建议的框架。教育局亦会在第一阶段谘询稿的基础上,继续进行课程内容修订的工作,并会在适当的时候展开第二阶段的谘询。当修订完成后,我们会以最后敲定的中史课程修订纲要为准,不排除因此要稍为调整罗列与《基本法》相关的时数。

  课程发展议会于二○一六年五月成立《指引》专责委员会,成员包括校长、教师、大专院校学者等,就《指引》的编订进行深入的讨论。另外,课程发展议会辖下的个人、社会及人文教育委员会、修订初中中国历史及历史课程专责委员会(中一至中三)、修订初中历史课程工作小组(中一至中三)及修订初中中国历史课程工作小组(中一至中三)均有讨论及/或通过有关个人、社会及人文教育学习领域加强《基本法》教育的安排。

  经过各委员会的专业讨论,并结合从不同渠道所搜集的回馈后,课程发展议会于二○一六年十一月对《指引》的编订作出最后建议。教育局其后于二○一七年一月举行了三场相关的简介会,出席的中学校长和课程领导人员超过800人。除简介会外,教育局亦透过现有恒常沟通渠道向各中学议会代表简介指引的重点,又举行焦点小组,持续搜集业界的意见,以进一步优化《指引》的内容,并交由专责委员会讨论和向课程发展议会汇报。综而言之,《指引》及当中的建议是经过多层级及多渠道谘询学界意见等编制而成。

(三)教育局为支援《基本法》教育的推行,为未有在初中设有生活与社会课程或设有生活与社会课程(中一至中三)但没有教授与《基本法》有关单元的学校,编制「宪法与《基本法》」学与教资源(教材),旨在为学校提供一份15小时的教材,方便学校选择使用。「教材」内容参考了早前由教育局课程发展处编制的「明法达义--《基本法》学习教材套(初中)」(2011年初版、2015年重印兼订正)(「明法达义」),并征询律政司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的意见,确保内容适切及不偏颇。

  与「教材」不同,「明法达义」是教学资源,教师可按课程教学需要选取全部或部分内容再配合其他教材调适使用,亦可弹性分配课时。「教材」则是为配合15小时课时的「宪法与《基本法》」单元编制的电子教材,方便教师在课堂使用。教师亦可按需要加入其他教材或调适此份教材。总的来说,「明法达义」仍然适用,教师可以按需要继续参考使用。
 
2017年6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35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