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五题:自助单车租赁业务与「单车友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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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一个营办商自本年四月十九日起陆续在新界部分地区推出自助租用单车服务:市民在下载相关智能手机程式及开户,并以信用卡户口付款后,便可把该营办商停泊在公众地方的单车解锁然后使用单车。该营办商把该服务称为共享单车服务,并预计到本年年底将有30万部共享单车投入服务。有市民投诉,该等共享单车占用了大量公共单车泊位,令原本已存在的单车泊位短缺问题加剧,亦有很多共享单车被随处停泊在公众地方,对行人造成阻碍。然而,该营办商向传媒表示,在推出该服务前,已就单车停泊问题与有关的政府部门沟通并得到正面回应,而该服务是由投资推广署穿针引线引进香港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就香港引进共享单车服务有何角色;有否就公共单车泊位被用于商业用途进行规管,以及有否就共享单车的停泊安排进行公众谘询;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当局至今接获多少宗涉及共享单车服务的投诉及其分类数字,以及有否因应该等投诉采取相应的执法行动;若有,详情为何;及
(三)当局会否增设公共单车泊位,或仿效伦敦的做法,在公众地方设置共享单车专用泊位,以纾缓单车泊位短缺的问题,并配合共享单车服务的发展;若否,对于单车违泊及泊位短缺问题因共享单车服务出现而日益恶化,当局有何解决方法?
答覆:
主席:
就梁志祥议员提问的各部分,现综合答覆如下∶
今年四月中,有私人营办商以「共享单车」名义在本港推出自助单车租赁业务,用户可透过智能手机应用程式以自助形式在任何地方租赁和归还单车。其在业务性质上与传统单车租赁没有基本分别,只是营运模式不同。
有关营办商在计划推出该业务时,曾接触投资推广署。投资推广署曾安排会议,由相关政策局及部门(注一)向他们讲述营运自助单车租赁业务时须注意的事项和法例要求,包括各有关地区就单车违泊的社情民意,并提醒他们需要遵守包括《道路交通(泊车)规例》、《土地(杂项条文)条例》和《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等就停泊或放置单车的规定(注二)。
鉴于该营办商推出自助单车租赁后,在个别地区引起有关占用公共单车泊位和利用公共资源作牟利活动等争议,相关政府部门(注三)于六月初再次约见该营办商,提醒他们须遵守法例及须妥善管理和安排停泊租赁单车。尽管会上该营办商表示会作出跟进,但据运输署观察,他们至今的跟进工作未尽理想。
运输署共收到约30个投诉个案,主要投诉该营办商利用免费的公共单车泊位作商业用途,以及投诉其单车长期占用公共单车泊位或是在公众地方违例停泊。就此,政府部门会按一贯程序执法和处理违泊单车事宜。有需要时,当区民政事务处会统筹各有关部门采取联合行动,清理违泊黑点,不论是涉及传统租赁的单车、自助模式租赁的单车、或是私人拥有的单车。
就政府的「单车友善」政策,我在上星期四立法会相关议案辩论中已清楚指出,政府的交通政策,是以公共交通为本,减少依赖私家车;同时推动步行及单车作短途代步,作为往返公共交通工具车站和居所或办公室的「首程」及「尾程」。现届政府已视单车为绿色代步工具,而非只用作康乐用途,并会改善各项配套措施和设施。
目前,政府致力在新市镇和新发展区推动「单车友善」环境,因为这些地区的单车径网络比较完善。至于市区不少地方,道路交通非常繁忙,路窄人多,巴士及小巴路线频密,而且路旁上落客货活动频繁。因此,在道路安全的大前提下,政府一直采取较审慎的态度,不鼓励市民在市区繁忙路上以单车作为交通工具。在议案辩论中,我们听取了议员的各种意见和建议,会适当地考虑。
政府鼓励社区单车租赁服务,认同有助推动「绿色出行」的政策目标。近年其他城市出现不同的自助单车租赁服务,如台北及伦敦等城巿的公共单车租赁服务设有停车桩柱,市民须在指定地点租借和归还单车;内地一些城市,如深圳、成都及南京等,则出现无桩式自助单车租赁系统,市民可透过智能手机程式以自助形式在任何地方租借和归还单车。
我们认为,无论是设有停车桩柱或无桩式的自助租赁系统,关键都在于这些新增的单车在市内是否有合适的土地停放。
要寻找合适而足够的地方供自助租赁单车停放,并增建单车泊位,有时说易行难,因须面对社会上就有限土地资源的多元诉求。政府会密切留意单车租赁服务在各区的营运情况,如有必要,我们不排除考虑作出进一步规管,但要确保规管制度不会违反公平竞争的原则及切实可行。
政府在新市镇及新发展区推动「单车友善」环境时,会包括增加单车泊位。现时全港共有超过57 000个免费公共单车泊位,运输署就九个新市镇(注四)单车网络进行的顾问研究,提议在290个地点增加共约7 000个单车停泊位,当中约1 000个预计可于二○一八年前陆续完成。此外,运输署亦已更新《运输策划及设计手册》,将新式单车泊架,例如「双层单车泊架」和「一上一下式泊架」等,列为标准设计,考虑在适合的地点设置,以增加可停泊单车的数目。
多谢主席。
注一∶包括运输及房屋局、运输署、警务处、民政事务处、地政处和康乐及文化事务署。
注二∶根据《道路交通(泊车)规例》,任何人不得在非指定泊车处停辆,亦不得在泊车处连续停泊车辆超过24小时;《土地(杂项条文)条例》禁止不合法占用未批租土地;而《简易程序治罪条例》则禁止放置任何物品以致对人或车辆造成阻碍、不便或危害等。
注三∶即运输署、警务处及民政事务处。
注四∶九个现有新市镇即沙田/马鞍山、大埔、上水/粉岭、元朗、天水围、屯门、荃湾、东涌及将军澳。
完
2017年6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10分
香港时间14时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