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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五题:公营房屋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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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一日)立法会会议上胡志伟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的书面答覆:
 
问题:
 
  近年推出的居者有其屋(居屋)计划及绿表置居先导计划(绿置居计划)下的单位均录得超额认购,而市区重建局(市建局)推出的资助房屋项目「焕然壹居」亦大受欢迎。另一方面,政府于二○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公布《长远房屋策略》,以480 000个单位作为未来十年公私营房屋的供应目标,当中公私营房屋比例为六比四。关于公营房屋的供应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长远房屋策略》公布至今,以及由现时至二○二四年的两段期间,

(i)每段期间内落成/预计落成的公营及私营房屋单位的数目及相对比例分别为何(并按年及区议会分区以表列出该等资料);
 
(ii)每段期间内落成/预计落成的公营房屋单位当中,分别属(1)出租公屋、(2)居屋、(3)绿置居计划、(4)香港房屋协会兴建的资助房屋,以及(5)市建局兴建的资助房屋的单位数目及百分比为何(并按区议会分区以表列出该等资料);及
 
(iii)每段期间内用于兴建/预计用于兴建公营及私营房屋的土地的面积及相对比例分别为何(并按年及区议会分区以表列出该等资料);
 
(二)有否评估各类资助房屋有否出现供求失衡的情况;若有评估而结果为有,应对措施为何,包括政府会否(i)订立兴建资助房屋数目的目标、(ii)制订增加资助房屋供应的具体方案、(iii)修订现时公私营房屋比例,以及(iv)修订现时每年用于兴建公私营房屋的土地面积比例,以增加公营房屋的落成量;
 
(三)鉴于有不少希望置业的夹心阶层人士既未能负担私营房屋的首期款项,又不符合申请居屋的资格,当局会否邀请市建局或其他相关机构推出类似夹心阶层住屋计划的资助房屋;若否,政府有何措施协助该等人士置业;
 
(四)由二○一四年至今,共有多少幅土地由私营房屋改划作公营房屋用途;每幅土地的以下资料为何:(i)位置、(ii)改划日期、(iii)在该处已兴建/预计会兴建的公营房屋类别、(iv)有关的公营房屋项目可提供的单位数目,以及(v)该等单位落成日期;及
 
(五)有否评估本年度卖地计划内的土地当中,有多少幅私营房屋土地(特别是多年来未能出售的土地)适合改划作公营房屋用途;政府会否订立客观的改划准则;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胡志伟议员提问的各部分,在谘询发展局后,现综合答覆如下:
 
  政府在二○一四年十二月公布《长远房屋策略》(《长策》),采取供应主导及灵活变通的原则,提供更多出租公屋单位和资助出售单位,促进现有资助出售单位的市场流转,重建房屋阶梯;并每年检讨长远房屋需求推算,顾及最新社会、经济及市场情况,订定逐年延展的十年房屋供应目标,作为政府物色土地建屋的规划指标。
 
  二○一七/一八至二○二六/二七年度十年期的房屋供应目标为46万个单位,公私营房屋60:40之比,包括20万个公屋单位和8万个资助出售单位,以平衡基层市民对公屋的持续需求,以及中低收入家庭自置居所的愿望;私人房屋供应目标为18万个单位。采用60:40的公私营房屋新供应比例,是要表明政府在增加公营房屋供应方面的承担,同时确保私人市场稳健发展。由于土地供应有限,若进一步调高公营房屋在新增供应中的比例,必然会减少私营房屋的供应,对私人市场的楼价和租金形成压力,导致更多人不能负担。因此,我们必须小心平衡公营和私营房屋两者的发展。
 
  根据最新推算,在二○一六/一七年度起的五年内,公营房屋的预计建屋量为94 600个单位,当中出租公屋约71 900个,资助出售单位约22 700个。自二○一四年复建居者有其屋(居屋)以来,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和香港房屋协会分别出售了约4 800个及约1 000个新建居屋/资助出售单位。同时,房委会在二○一三年及二○一五年分别推出两轮容许合资格的白表申请者在第二市场购买尚未缴付补价的资助出售单位的临时计划(注),让超过4 000名白表买家在第二市场成功购买单位。房委会亦于二○一六年十月推出首个位于新蒲岗的「绿表置居先导计划」项目,857个单位已全数售出。房委会会检讨上述两项计划的成效,以决定未来路向。
        
  市区重建局(市建局)方面,应行政长官在二○一五年《施政报告》的建议,市建局将其辖下的「焕然壹居」部分单位改作资助出售房屋,并共售出322个单位。该计划属一次性的措施,巿建局未有计划以资助出售房屋形式推出其他发展项目。
 
  由于开发房屋土地需要投入大量社会资源,包括土地、财政和人手等,在资源有限和房屋供求仍然失衡的情况下,政府会优先协助公屋申请者入住公屋和继续透过居屋等计划协助中低收入家庭自置居所(在最新一轮居屋预售,白表家庭申请者的入息限额为每月52,000元)。
 
  私人房屋方面,截至二○一七年三月底,预计未来三至四年一手住宅物业的供应量达96 000个单位,是自二○○四年九月起每季定期公布「私人住宅一手市场供应统计数字」以来的新高,比二○一二年七月本届政府上任时的数字增加48%。持续增加房屋土地供应和实施适当的需求管理措施,有助稳定楼价和租金,最终惠及有意自置居所的各阶层人士。由于目前全球仍处于低息及信贷宽松的大环境,香港楼市继续呈现亢奋状态,置业负担比率日升,因此政府会双管齐下,一方面增加房屋土地供应,另一方面实施适当的需求管理措施,以减低楼市泡沫风险,确保楼市稳健发展。在房屋供应仍然偏紧下,我们无意推出置业津贴等措施,以免令市场更为炽热,推高楼价。
 
  土地供应方面,发展局与规划署一直按照《长策》订定的十年建屋目标物色合适的房屋用地。例如现时为增加短中期房屋供应逐步改划的210多幅用地,可供兴建逾31万个单位,当中超过七成(约219 000个单位)为公营房屋。截至二○一七年六月初,96幅用地已划作或改划作房屋发展,估计共可提供约117 100个住宅单位(约69 900个公营房屋单位及47 200个私营房屋单位),另有19幅已开展法定改划程序,估计完成后合共可提供约13 000个住宅单位(约11 300个公营房屋单位及1 700个私营房屋单位)。中长期方面,新发展区和新市镇扩展区(包括古洞北和粉岭北新发展区、东涌新市镇扩展、洪水桥新发展区和元朗南发展)的公营房屋比例均达五至六成,务求提供足够房屋用地去配合建屋目标。简而言之,政府作出整体公私营房屋用地分配时,会参照现行房屋政策及《长策》建议的公私营60:40之比的房屋供应目标,同时会考虑个别地区及用地情况。
 
  发展局和规划署一直与运输及房屋局和房屋署紧密联系,物色合适土地交予房委会兴建公营房屋。政府亦会在卖地计划中维持一定数量的土地,向市场提供稳定的土地供应作私人住宅发展,以回应市民住屋的需要。政府会不时检讨情况,按需要审视土地的最适当用途,在合适的情况下将原计划用作私营房屋的土地转为公营房屋用途。在规划土地的最适当用途时,须考虑的因素包括有关地区的特点、周围环境、视觉影响、空气流通、交通影响、噪音影响、社区设施配套,及区内基建设施(例如供水、排污、道路)的容量等。
 
  为增建公营房屋,政府一直不遗余力物色合适土地,亦会继续研究增加已开发地区的发展密度、改划现有土地、开发新发展区等,并善用每幅用地的发展潜力,在规划和基建许可下尽量增加公营房屋的建屋量。我们不低估在规划上和从地区遇到的挑战,因此各项增加土地和房屋供应的措施在推展上需时较长,希望社会各界同心,以市民迫切的住屋需要为先,作出必要的取舍。
 
  就提问第(一)(i)及(ii)部分关于全港公私营房屋单位落成数目的资料,请参阅附件一。提问第(一)(iii)部分关于用作兴建公私营房屋的土地面积的资料,请参阅附件二。
 
  就提问第(四)部分,关于自二○一四年至今将私营房屋用地改划作公营房屋用途的资料,请参阅附件三。
 
注:坊间一般称为「白居二」计划。
 
2017年6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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