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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跨部门汇报有关迷你仓执法工作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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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六月十五日)举行跨部门简报会,会上消防处、屋宇署、地政总署和劳工处代表滙报各部门的迷你仓执法工作进度。

  消防处、屋宇署、地政总署和劳工处自去年六月二十八日起展开全港迷你仓的巡查工作,有关行动的目的是改善迷你仓的安全水平,以符合现行法例的要求。

  消防处副消防总长(消防安全)徐文良说:「消防处已完成巡查所有迷你仓。截至本年六月十一日,消防处在政府的联合行动中,已向764间发现有违规事项的迷你仓负责人发出共4 917张『消除火警危险通知书』。现时,共有239张『消除火警危险通知书』已获遵办,其中有三个迷你仓负责人已遵办所有消防处发出的『消除火警危险通知书』的规定,即完成所有相关消防安全改善工程。」

  在已巡查的迷你仓内,消防处普遍发现以下违反《消防条例》的潜在火警危险事项,包括:

(一)单位逃生门装有不合规格的门锁;
(二)出口和方向指示牌数量不足;
(三)消防喉辘系统覆盖不足;
(四)窗口遭阻塞/数量不足;及
(五)迷你仓贮存间隔的排列布局存在安全隐患。

  徐文良表示,个别迷你仓负责人就消除仓内排列布局所产生的火警危险而提供的替代方案,消防处已向业界厘清处方考虑这些替代方案的原则,即只要这些方案能针对性消除相关的火警危险,而所提供的安全水平能达到处方的要求,消防处会积极考虑接纳。举例来说,处方对于不同贮存区域之间的2.4米距离要求,目的为确保一旦发生火警,能防止贮存区域的火势在30分钟内蔓延至另一贮存区域。如果迷你仓负责人能提出其他方案以达至上述防止火势蔓延的效能,处方便会接纳。当然每个个案情况都不同,处方会就每个个案作仔细研究,以确保迷你仓内的所有火警危险得以消除。

  他说,消防处采取务实的态度去执行相关法例。处方留意到大部分迷你仓负责人已就消除火警危险展开跟进工作,但由于这些安全改善措施牵涉大型改装工程,如迷你仓负责人以积极态度及采取具体和实际行动去消除火警危险,处方会给予他们延期遵办有关通知书。如有关负责人在通知书的限期前没有采取任何改善措施,消防处将向有关负责人提出捡控。

  屋宇署总屋宇测量师(防火规格)潘玉龙表示,屋宇署在政府的联合行动中已完成巡查全部885个迷你仓,截至本年六月十一日,屋宇署已就766间迷你仓发出1 627张命令,当中69张命令已被遵从。余下已发出命令个案的有关人士已普遍开始安排纠正工程及向屋宇署申请延期。

  该些迷你仓处所内亦普遍有违反《建筑物条例》的地方,当中主要包括:

(一)贮存仓之间的通道阔度不足;
(二)贮存仓向外掩的门令至通道的有效阔度低于条例的规定;及
(三)贮存仓间格导致逃生行走距离过长。
 
  至于迷你仓业界就迷你仓内的贮存仓设置外掩门提出的建议,潘玉龙表示,考虑到迷你仓的营运模式和火警风险后,屋宇署就有关外掩仓门设计接纳了一些安排,有关详情已告知业界及上载于屋宇署网站。

  地政总署首席地政主任(土地管制及契约执行)梁閠兴说∶「截至六月十一日,地政总署共查核了885间迷你仓位处地段的地契,当中大部分迷你仓的所属地契均准许作仓库用途,有219间怀疑违反地契用途。就这些怀疑违契个案,地政总署已实地视察及确认该219个迷你仓违反有关地契的指定用途,并且向所有涉及违契单位的业权人发出警告信,要求有关业权人于28天限期内纠正违契用途。」

  「在219宗个案中,当中33宗已完成纠正。另外182宗个案,由于有关业权人未有于限期内纠正违契事项,地政总署已将警告信送交土地注册处注册。」

  劳工处总职业安全主任(行动)陈祥兴说:「劳工处亦已完成巡查885间迷你仓,并向当中228间迷你仓就雇员的职业安全事宜发出了228份书面警告及13份『敦促改善通知书』,主要涉及一般防火安全措施欠妥及急救设备不足;劳工处就其中13宗个案提出检控,全部个案已被法庭定罪,判处罚款共125,000元。」

  各部门会继续根据相关条例跟进个案,要求有关业主及迷你仓负责人尽快消除有关安全隐患。
 
2017年6月15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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