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立法会:环境局局长就动议《2017年〈2016年促进循环再造及妥善处置(电气设备及电子设备)(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议案总结发言(只有中文)
**************************************************
  以下是环境局局长黄锦星今日(六月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根据《议事规则》第49E(2)条动议有关《2017年〈2016年促进循环再造及妥善处置(电气设备及电子设备)(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议案的总结发言全文:
 
主席:
 
  我现在发言,回应刚才多位议员的意见。
   
  首先,我要感谢《2017年〈2016年促进循环再造及妥善处置(电气设备及电子设备)(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下称《生效公告》)及《产品环保责任(受管制电器)规例》(下称《受管制电器规例》)小组委员会在卢伟国议员的主持下,在过去几星期密锣紧鼓进行审议工作,首先完成处理《生效公告》。上星期五的小组委员会会议亦大致完成审议《受管制电器规例》。我们会进一步把规例和政府的修订提交立法会通过,届时我将再解释政府的相关政策和回应议员的意见。
 
生产者责任计划的概况
 
  政府在今年四月制订《生效公告》和《受管制电器规例》,反映废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计划(下称废电器计划)的筹备工作已经进入最后阶段。这项生产者责任计划的目的,是建立一套循环再造系统,以妥善的工序处理被扔弃的受管制电器(下称电器废物),转废为材。首阶段废电器计划下的受管制电器将涵盖「四电一脑」,即空调机、电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电脑、列印机、扫描器和显示器。去年三月,立法会通过《2016年促进循环再造及妥善处置(电气设备及电子设备)(修订)条例》(下称《修订条例》),作为生产者责任计划的赋权法例。其中,各项相关的主要措施包括:
 
(甲)上游措施:修订《产品环保责任条例》,规定受管制电器的制造商及进口商须向环境保护署(环保署)登记为登记供应商,并为其于本身业务过程中分发的受管制电器缴付循环再造征费。受管制电器的销售商分发受管制电器并接获要求后,必须按照经环保署批注的除旧服务方案,为消费者免费安排把旧电器送往持牌循环再造者;
   
(乙)下游措施:修订《废物处置条例》,规定除若干例外情况外,任何人贮存、处理、再加工或循环再造电器废物,均须取得废物处置牌照,而制度下设有若干豁免条款,例如处置并非化学废物的电器废物的地方或处所,面积如不超过100平方米便不需要申领牌照。循环再造者的处理设施及其运作情况必须符合相关条款及条件,方会获发牌照。电器废物输入及输出香港均须取得许可证。此外,堆填区日后不再接收和处置受管制电器废物。
 
关于《生效公告》的讨论
 
  《生效公告》的目的,是让部分必需的条文首先生效,使环保署可于二○一七年六月十九日开始接受电器废物处置牌照的申请。这将提供所需时间让我们就电器废物准备新的发牌制度,也让我们在《废物处置条例》的新增牌照管制正式生效前,有充裕的时间处理相关牌照申请,务求方便业界届时可继续合法运作。
   
  小组委员会审议《生效公告》期间的主要讨论点之一,是新增牌照管制下的发牌条件和申请牌照所需的时间,以及有关管制的实施时间表。有委员及业界人士认为应容让业界有更多时间,以就开始实施牌照管制作准备。
   
  因应小组委员会的讨论,我们一再检视一些有意申请者所提供的初步资料,并预计个别现有业者或须事先取得其他部门的批准,以满足环保署的发牌规定。故此,我们同意研究是否将电器废物处置牌照生效日期延缓至一个较后日期,例如小组委员会部分委员所建议由开始接受申请起计18个月后(即大约至明年底),才将新牌照制度生效,以便个别业者有足够时间去符合申请牌照的条件。我们亦会在申请人完全符合牌照要求后,才会签发电器废物处置牌照。
   
  另一方面,我们会按照原定计划于今年底就输入/输出电器废物实施许可证管制。输入或输出电器废物许可证的申请会在有关新许可证管制实施后方会接受。我们会在日后在宪报刊登的进一步生效日期公告中列明有关日期。
 
对业界的影响
 
  接下来我想藉此机会再就两个重点作出回应。首先,若干类别的废电器电子产品已被归类为化学废物,例子包括平板显示屏、电脑显示器,以及从电器及电子设备拆解出来或已破损的废印刷电路板。在政府推行废电器计划之前,已经从一九九二年起实施化学废物管制计划,就化学废物的产生、贮存、收集、运送及处置等各方面实行规管。除非已领有处理化学废物牌照,任何人不得使用任何土地或处所处置(包括处理、再加工或循环再造)化学废物,而产生化学废物的人士必须向环保署登记。
   
  我们留意到部分回收业界希望政府停止执行现行化学废物处置法例对有害电子废物,特别是废电路板的规管,以便利业界在化学废物规管的法例框架之外从事进出口废电路板的贸易活动及/或贮存、收集、运送及处置等服务。如上所述,废电路板的处置及进出口已受现行法例规管。而化学废物本质具高度危险性,不但会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亦可对相关行业的从业员以及公众造成危害,故政府必须依法对所有化学废物包括废电路板进行严格规管及进行执法。而事实上,国际社会大致上采用相同方法对废电路板进行严格规管。政府绝不能放宽对废电路板的现行规管。
   
  另外,有意见认为政府透过公开招标委聘一家公司收集及处理电器废物,会扼杀现有回收商的生存空间。但事实是,香港每年产生约七万公吨的废电器电子产品,大部分均会出口。以往的公众谘询中有讨论到,国际经验显示实施废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计划前,均需确保具备足够处理能力及采用适当技术的处理设施。而目前,本港有數个私营废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商,他们的业务主要集中处理来自工商业的电脑产品或「离规」(注)设备。不过,他们的整体处理能力并不足以应付香港产生的废电器电子产品的需求。根据二○一○年完成的公众谘询结果及对市场现况的检讨,我们认为政府需要投资兴建废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使废电器电子产品强制性生产者责任计划可顺利推行。有关做法得到持份者和社会大众的普遍支持,而我们亦于二○一五年二月顺利获得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拨款,兴建相关设施。
   
  我们预期实施废电器计划后,本地对妥善处理电器废物的需求将显著增加,并带来新商机。废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及回收设施的设计处理量为每年约三万公吨,不会把其他业者排挤于市场之外。我们欢迎私营回收商考虑投入巿场,并会致力维持公平开放的竞争环境,以促进本地回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处置牌照的要求适用于所有申请人,包括政府设施的营办商;我们在处理申请时,亦会一视同仁,绝不会偏袒任何申请人。
 
《受管制电器规例》
 
  在此,我再次感谢小组委员会主席和各位委员,积极审议废电器计划的两项相关附属法例。正如我早前所述,在小组委员会完成处理《受管制电器规例》后,我们会在稍后提交规例予立法会通过。
   
  我谨此陈辞,多谢主席。
 
注:离规设备是指该设备可能未达到法规所订的规格或标准,或生产商的其他要求。
 
2017年6月15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2时01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