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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运输及房屋局局长根据《公共巴士服务条例》提出的动议议案总结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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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今日(六月十四日)根据《公共巴士服务条例》提出的动议议案的总结发言全文:

  正如你和先前代主席都提及,今天这个议案辩论的主题是将现行《公共巴士服务条例》内仍然存在有关「利润管制计划」的条文,不适用于新专营权。刚才小组委员会主席莫乃光议员亦指出,今天的议案纯粹是一个技术性的议案。当然,任何这些议案的讨论都会存在有议员希望藉机会发表意见,借题发挥,但我觉得今天议员所涵盖的范围实在是非常广泛,我很难在这个场合,在这个总结发言内一一回应。

  刚才梁国雄议员讲到为何不保留「利润管制计划」,从而催化一些更加大的改变。我希望社会上非常小心,亦希望议会上非常小心,究竟我们有没有想过详细情况呢?是不是今天我们反对这个不适用的议案,明天服务就会立刻改变呢?一些存在了四分之一世纪的安排,这是由一九九二年开始,基于当时很强烈的民意、当时立法局的意见,所以当时政府说尽管条例内有这条文,有所谓「利润管制计划」,不过鉴于这计划已经变质,变成保障巴士公司利润的手段,所以就不再适用。是不是现时我们未经思考,完全没有构思一旦继续维持,就要定出「利润管制计划」是怎样的,这样我们就可以很乐观地说一切美好呢?当然,我相信梁议员的意思不是这样的,可能他希望刺激议会和社会多思考问题。从这个角度来说,我觉得我们一定可以想得更多。

  议员对九巴服务(的意见),我听完后觉得有些是共通的,我会回应一下。许多似乎有很不同的看法,有些议员将九巴的服务说得一文不值,例如脱班。脱班的问题,如果我们看看实际上运输署就专营权所做的一些评估、一些数字,看到九巴整体脱班率由二○一一年,当时是高峰期的百分之八逐步下降至去年百分之一点五,是不断改善的。造成脱班有许多原因,有些可能是管理不善,有些可能是刚才有议员提到会不会是司机的问题,或者甚至是我们听得较多的,就是受到道路交通情况所影响。有议员说应该解决挤塞问题,但当政府提出方案,希望解决挤塞问题时候,亦有议员说解决不了泊车位就不要解决挤塞问题。如果是这样,我们「兜兜转转」,问题始终存在。

  政府的运输政策,自从一九九九年第三次整体运输研究开始,都是以公共交通为本,铁路为公交骨干,而不是铁路独大,不是一铁独大。议员提到我们上星期刚发表的《公共交通策略研究》报告,其实,我们会在本星期五的交通事务委员会讨论这报告,所以,主席,我不打算在这里详谈。不过,这研究提供的一些数字,都指出即使到二○三一年,铁路所占的份额其实只是公交的四成左右,专营巴士仍然是三成,其他各类公交工具所占的比例与现时大致相若。所以,基本上不存在巴士越来越「无得做」的情况,但当然巴士要面对竞争,不是只面对铁路的竞争,而同时要面对小巴等其他交通工具。巴士做得不好时,就会有竞争;亦不可以说铁路开通之后,无人乘搭或乘客量很低,我们仍然要求维持巴士服务。最终来说,成本会转嫁到一般乘客的票价上。

  刚才刘国勋议员提到运房局(运输及房屋局)阻挠九巴推出月票,我希望以正视听。我不知道刘议员受到九巴多少影响。政府对月票问题一直持非常积极的态度,是政府在二○一三年要求港铁公司增加多些「全月通」,因为我们觉得对住得较远、长途的乘客来说,某种月票形式是重要的,当时就在地铁方面引进了市区的「都会票」。这些全部都是现届政府推行,所以,现届政府是没有理由没有要求巴士推出月票的。问题是我们对九巴公司说得很清楚,在以往的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上说得很清楚,我们提出三个要求:(一)月票的覆盖面不能太小,不要只做一两条(路线),要认认真真有心做月票制度;(二)月票收费不能太高,优惠要实在;(三)巴士公司一定要提出可行方案,如何推行一个实实际际的月票方案。

  一个实实际际的月票方案,我留意到,亦是刚才何启明议员所强调,不要只是一些「色水」,以及一定不能以引进月票制度令负担增加而要求加价。若果这样,对那些使用不到月票的巴士乘客究竟是不是一个好处呢?所以我们是完全不会阻挠巴士公司提出月票计划,它能符合到这三个条件,而我们认为这三个条件是合理的,我们就会支持。当然,到今天九巴公司仍然在研究构思,未有正式的提议给运输署考虑,所以希望刘国勋议员不要「想当然」,认为政府方面或者运输署方面阻挠巴士公司引进月票。如果巴士公司随便引进一个实际上不能够惠及乘客,一个不可行的月票制度,我相信运输署署长作为监管者亦不应该随便接受。

  议员今日提出很多关于巴士服务和公共交通的问题,一些关于公交的问题,我希望留待星期五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讨论《公共交通策略研究》报告时再谈。

  在此我想回应一下,主要有两点:一是有关实时资讯,这连系到数据开放的问题。的确,如果香港与其他大城市比较,市民都有去过旅游或公干的城市,有些地方我们的确落后于他人。作为政府,我们是承认的。香港的公共交通制度,很难跟其他城市相提并论,因为在很多其他城市,基本上是由政府,包括市政府营运公共交通,所以,资讯实际上当然由拥有者,即是政府方面掌有,由政府决定如何处理。而很多其他城市的公交,政府的补贴是很严重的,包括内地一些城市。在具体营业方面,如利益的计算,究竟这些数据是否有价值,如果以香港来说,巴士公司拥有一些自己因为作为营办者要提供资讯,有些资讯已经开放了,是透过运输署一些途径开放。如果它认为可以无偿地给予第三方,一些同样是营商的第三方开发者使用或谋利,它会抗拒或有些比较强大的反应,这些我们都可以理解。当然,我们呼吁营办商方面要看到今时今日的世界,开放资讯和尽量做到实时资讯的发放是大势所趋。政府方面希望营办商会主动一些,政府方面亦很清楚我们是朝着智慧城市、智慧出行的目标出发。我们过去可能在政策上或实际的措施上未必有足够配套,我们觉得是需要急起直追的。

  有些问题、有些建议可能提出的时候,作为思考是有好处的,可以帮助多想一点,当然,实行时不一定容易,例如立法规定开放数据,但是开放甚么数据呢?是否只是巴士公司呢?其他机构又怎样呢?一连串问题我们都要想得比较清楚。不过,我是接受开放数据这个大前提的,这是应该尽量去做的。

  还有,我想说大家提到专营权时说,这是十年一遇,应该藉此机会尽量争取。乘客有这个要求,其实政府都是一样。不过,大家要明白和知道,其实并非所有事情都写在专营权内而成为硬性条件,过去并非这样,将来亦不一定是这样。有些是专营权内一定规定的条件,有些是商讨专营权过程时营办商承诺的,这个承诺是有记录的,是书面承诺。有些是按照过去专营权大家都接受的,社会上都认同的方向,继续去改善,优惠亦是这样的。议员提到全日制学生的优惠,有些觉得不足够。长途路线的全日制学生的票价优惠计划,是今次跟九巴商讨专营权时提出来的,至于是否可以再做多一些,在交通事务委员会政府承诺了,而九巴亦认同的,就是在这计划施行约半年会作出检视。同时,月票问题都是一样。所以,并不是在专营权内没有结论或没有写得很清楚,便等如不会再跟进。无论票价优惠、月票或开放资讯,在政府角度,或营办公司来说,都是会继续跟进的。

  主席,由于今日议案的主题并不是有关九巴或专营巴士服务,甚或是所有公共交通服务的一切问题,所以我不打算说太多了。主席,谨此陈辞。
 
2017年6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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