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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例管理会社者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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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男一女及三间公司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六月十四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1,000元至2,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十二月分别巡查尖沙咀厚福街、么地道和漆咸道南三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

  牌照处人员调查厚福街的会社时,乔装顾客并光顾饮品,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职员亦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注册图则。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7及19项条件。

  么地道的会社亦招待非会员,以及职员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最新的会员名册纪录。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9及20项条件。

  至于漆咸道南的会社,职员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注册图则。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7项条件。

  负责管理上述会社的男女及作为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公司分别被控违反条例第21(1)(a)条及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政府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7年6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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