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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有关董事因欠薪及未有履行劳资审裁处判令被判罚款及缓刑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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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溢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因违反《雇佣条例》有关支付工资及终止雇佣合约款项的规定,以及未有履行劳资审裁处(劳审处)的判令,被劳工处检控。两名被告早前于观塘裁判法院承认控罪,并在今日(六月十四日)判刑。该公司被判罚四万二千元,而该名董事则就各项相关的罪行分别被判七天及十四天监禁,缓刑二十四个月,同期执行。

  上述公司没有按《雇佣条例》的规定,在工资期届满及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工资及终止雇佣合约款项予一名雇员,涉及款额合共逾五十七万元。此外,上述公司亦没有按《雇佣条例》的规定,在劳审处裁断款项到期日后十四天内,根据判令支付款项予该名雇员,涉及款额为十九万八千元。

  该公司所触犯的上述罪行,是在其董事的同意、纵容或归因于她的疏忽下而所犯,故该董事亦被定罪。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及公司负责人员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雇佣条例》的规定给予雇员工资及其他法定权益,以及按照劳审处或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判令支付雇员裁断款项。我们再次提醒雇主及公司负责人员,违反《雇佣条例》发放工资及支付裁断款项的规定是严重罪行,劳工处定会予以严厉打击,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2017年6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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