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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三题:户外烧烤场内涉及无牌经营食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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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何俊贤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的答覆:

问题:

  有市民向本人反映,上水天平路一幅面积二万平方呎的私人农地上有一个非法经营的户外烧烤场。据悉,美孚附近的九华径旧村一带亦有两个非法经营的户外烧烤场。该等烧烤场对附近居民造成气味、噪音及光污染的滋扰,亦带来环境卫生及违例泊车等问题。由于该等烧烤场无牌卖酒,亦导致有顾客醉酒闹事的治安问题。此外,烧烤场欠缺消防设施危害其顾客的安全。尽管当局曾对非法经营户外烧烤场的人士提出检控,但该等经营者只把罚款视作经营成本之一,反映罚款未能起任何阻吓作用及有关法例存在漏洞,以致有关问题多年来仍未见解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哪些法例对户外烧烤场作出规管,包括经营者须申领什么牌照;现时合法经营的户外烧烤场数目,以及有否统计现时非法经营的户外烧烤场数目;过去三年,每年各政府部门接获多少宗针对户外烧烤场的投诉,并按投诉内容列出分项数字;

(二)有关的政府部门有否定期巡查合法经营的户外烧烤场,以确保烧烤场按发牌条件及相关法例营运;过去三年,就违反发牌条件或涉及非法构筑物的烧烤场,各政府部门采取了什么跟进行动,以及有否对有关经营者提出检控;如有,被定罪人士的判罚为何;有关跟进行动现时的进展为何;鉴于户外烧烤场长期带来环境卫生、噪音、交通、治安等问题,政府有否计划修订法例以加强规管和提高罚则,并加强执法力度,以改善目前的情况;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会否订立户外烧烤场违例记分制,烧烤场如被投诉而投诉查明属实可被记分,而记满分的烧烤场须停止营业,以收阻吓作用;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当局有何其他措施解决上述问题?

答覆:

主席: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一向有关注户外烧烤场内涉及无牌经营食物业引致环境卫生滋扰的情况,除对该等无牌食物业处所进行常规巡查及执法外,亦不时采取突击检控行动,并会按情况增加检控频次及以拘控的方式检控违例者和捡取涉案物品,以加强阻吓之效。

  就提问的各部分,我的回覆如下:

(一)根据《食物业规例》,视乎经营者的经营方式,一般在户外烧烤场内申领的食物业牌照大致分为以下三类:

(1)如出售食物供顾客在其处所内进食或饮用的食物业,须申领食肆牌照;

(2)如只配制供出售的食物在食物业处所以外地方进食的食物业,则须申领食物制造厂牌照;及

(3)如出售涉及新鲜、冷冻或冷藏肉类的食物业,则须申领新鲜粮食店牌照。

  根据记录,食环署在过去一年曾就九个户外烧烤场(包括何议员的问题里提及的一些烧烤场)涉及无牌经营食物业采取执法行动,当中包括向烧烤场经营者在烧烤场内未有领取相关食物业牌照而无牌经营食物业合共提出72宗检控,包括五次拘控及捡取物品行动。另外,在过去一年,食环署亦曾联同警务处对上述的户外烧烤场采取两次联合执法行动,以及就有关烧烤场的其他违规情况例如无牌卖酒、噪音或违反地契条款等问题,转介至相关政府部门采取相应跟进行动。

  根据记录,现时食环署在经营户外烧烤场内共签发了12个相关食物业牌照,包括两个食物制造厂牌照及十个新鲜粮食店牌照。二○一四年至二○一六年期间,食环署共接获160宗有关烧烤场涉及无牌经营食物业的投诉;共19宗有关烧烤场引致环境卫生滋扰的投诉;及九宗有关烧烤场食物不洁或未有妥善储存食物的投诉。

  至于其他部门,若发现任何户外烧烤场内有违法或违规的情况,亦会作出调查及跟进行动。二○一四年至二○一六年期间,环保署共收到119宗有关户外烧烤场的污染投诉,而其他相关部门并没有就全港各区烧烤场的投诉个案备存有关统计数字。

(二)食环署人员会定期巡查所有持牌食物业处所,如发现有违规情况,巡查人员会视乎情况发出警告或提出检控;如持牌人持续违规,食环署会引用违例记分制及警告信制度执行暂时吊销或取消其牌照。

  二○一四年至二○一六年期间,食环署就涉及经营户外烧烤场业务的持牌食物业处所因违反牌照条件共发出四个口头警告。同期,有关的持牌食物业处所未有因违例而被检控或被定罪的个案。

  根据《食物业规例》,任何人无牌经营食物业,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如持续违例者则每天另加罚款九百元。根据记录,过去一年,在上述烧烤场因无牌经营食物业被食环署检控及已定罪的个案中,最低、最高及平均罚款分别为1,200元、10,000元及4,292元。在法庭审理一些有关烧烤场屡次涉及无牌经营食物业的案件时,食环署会向法庭提供有关违例者的过往有关定罪记录及相关投诉数字,以协助法庭作出适当的量刑。食环署亦可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28B条向法庭申请封闭令,封闭无牌经营的食肆。

  至于其他部门,一般而言,会视乎每宗个案的情况,按其职权及相关条例赋予的权力,就户外烧烤场涉及的相关违法或违规行为,包括违反《消防条例》或《危险品条例》、违反《应课税品(酒类)规例》、违反《建筑物条例》、违反地契、违反相关的污染管制条例等情况,采取适当行动。

  现时,法例已赋予食环署及相关部门足够权力处理烧烤场涉及无牌经营食物业的问题。食环署及相关部门会继续密切监察有关烧烤场涉及无牌经营食物业事宜,并会按情况所需加强执法,打击有关违法活动。

(三)食环署一直对持牌食物业处场所(包括持牌的烧烤场)施行违例记分制及警告信制度。根据违例记分制。持牌人如因触犯《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及其附属法例中有关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的违例事项而被定罪,会被食环署记下预定的违例分數。持牌人如在指定的时间内被记满足够的分数,其牌照会被暂时吊销或被取消。此外,根据警告信制度,持牌食物业处所如违反牌照条件,食环署会向持牌人发出警告信,持牌人如在接获警告信后仍持续违反牌照条件,其牌照会被取消。

  最终,要有效遏止违规经营户外烧烤场业务而引致的环境卫生滋扰,实有赖相关政府部门按其职权采取适当的执管。
 
2017年6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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