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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交条例草案以更有效规管私营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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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透过立法为私营医疗机构引入新规管制度,以保障病人安全和消费者权益,并促进本地医疗系统持续发展。

  食物及卫生局发言人今日(六月十四日)说:「现行私营医疗机构规管架构由《医院、护养院及留产院注册条例》(第165章)及《诊疗所条例》(第343章)组成,只限于某些处所,亦已不合时宜。新的《私营医疗机构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将取代上述两项条例,提供一套现代化的规管制度,确保制度配合科技及医疗服务的发展,并符合国际最佳做法。」

  《条例草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规管四类私营医疗机构,分别是医院、日间医疗中心、诊所和卫生服务机构。由个别或少数医生营办的诊所在新规管制度下可获得豁免;

(二)明确订明对管理持牌私营医疗机构的持牌人和医务行政总监的要求,以及他们的权限和责任;

(三)订明持牌私营医疗机构须实施收费透明度措施的要求;

(四)订立两层的投诉管理制度,设立独立的私营医疗机构投诉委员会,以处理在新制度下对受规管的私营医疗机构所作出的投诉;

(五)订明规管措施和罪行,以处理违反法例及发牌规定的行为;

(六)将长者护养院的规管转移至《安老院条例》(第459章);及

(七)订立过渡安排,确保顺利过渡至新规管制度。

  此外,不同类型的私营医疗机构各有一套规管标准,由卫生署署长以实务守则的形式颁布。卫生署和香港医学专科学院已成立日间医疗机构标准项目督导委员会,为日间医疗中心订定规管标准,和就诊所的规管标准提出建议。

  新规管制度将分阶段落实,首先规管属风险较高类型的私营医疗机构。《条例草案》设有过渡安排,让营办人和医疗/牙医专业在推行改革后的制度前,有充足的准备时间。

  发言人补充说:「《条例草案》是我们在过去数年进行全面检讨后,以及广泛地与持份者沟通以求共识的成果。我们透过公众谘询、向医生及牙医发信、简报会、研讨会、探访和会面等方法,在考虑改革规管制度细节的过程中,一直与公众和持份者保持联系。在制订《条例草案》细节时,我们力求在市民和其他持份者的利益之间取得平衡。」

  《条例草案》将于六月十六日刊宪,并于六月二十一日提交立法会。
 
2017年6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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