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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六题:飞机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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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十四日)立法会会议上陈志全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于去年六月十五日向本会表示,为减低飞机噪音对居住在航道附近居民的影响,民航处已根据国际民航组织颁布的管理飞机噪音平衡方针,实施了多项消减飞机噪音的措施,包括要求飞机在深夜时分尽量避免飞越人口稠密的地区、在起飞时使用国际民航组织的噪音消减起飞程序,以及在降落时使用持续降落模式。此外,香港机场管理局(机管局)正研究引入与飞机噪音相关的环境收费,以鼓励更多航空公司采用较宁静的飞机机种,并会就研究结果谘询航空业界及相关持份者。然而,本人得悉,现时每天晚上十一时至翌日早上七时时段的飞机噪音仍经常对不少居民造成滋扰,令他们难以入睡。近月本人更接获马湾居民投诉,指不少飞机起飞后,飞越马湾时的飞行高度仍在5 000英呎以下,违背了当局多年前许下所有离港飞机均会以不低于7 000英呎的高度飞越马湾上空的承诺。此外,部分飞机在7 500英呎以下的高度飞越市区,令市区居民饱受航机噪音滋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去年以(i)5 000英呎以下、(ii)5 000至7 000英呎,以及(iii)7 000英呎以上的高度飞越马湾上空的离港飞机数目分别为何(以表列出);

(二)去年四月至本年五月,每月各飞机噪音监察站在每天晚上十一时至翌日早上七时时段录得飞机噪音水平达(i)70至74分贝、(ii)75至79分贝,以及(iii)80分贝或以上的数据分别为何;

(三)去年的离港飞机当中,噪音水平达80分贝或以上的飞机机种及所属航空公司为何;

(四)是否知悉机管局就引入上述环境收费进行的研究工作的最新进展为何;及

(五)民航处会否进一步加强现行消减飞机噪音的措施,以减低对有关地区居民的滋扰;若会,详情为何?

答覆:

主席:

  根据国际标准及建议,飞行航道的设计须考虑多项因素,当中包括地势环境及超越障碍物时所要求的高度距离。为确保航空安全,离港航机的爬升梯度须符合刊载于《香港航空资料汇编》内离场程序的最低爬升梯度要求。该汇编所载的离场程序是根据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国际民航组织)的安全要求所订定。根据相关要求,在马湾附近上空时离港航机的高度须不低于1 800英呎。离港航机的实际爬升梯度涉及不同因素,如个别飞机的载重、操作性能及天气情况等。一般而言,民航处不会于该汇编以外,就离场程序的最低爬升梯度订定额外要求。

  就陈志全议员提问的各个部分,现答覆如下:

(一)二○一六年于香港国际机场往东北方向起飞的离港航机中,于晚上十一时至翌日早上七时时段飞越马湾上空的航机数目及高度详列于附件一。

(二)民航处设有16个飞机噪音监察站。各噪音监察站在二○一六年四月至二○一七年三月每月录得的飞机噪音数据(晚上十一时至翌日早上七时时段),现详列于附件二。由于二○一七年四月至五月的飞机噪音数据尚待核实,暂未能提供。

  根据二○一二年至二○一六年间于马湾监察站收集的夜间噪音数据,录得70分贝或以上和80分贝或以上的次数,已分别下降了27%和59%。由此可见,民航处消减飞机噪音的措施取得一定成效,有关措施详列于下文第五部分。

(三)二○一六年的离港飞机当中,在晚上十一时至翌日早上七时时段录得噪音达80分贝或以上的航班所属的航空公司及机种名称资料详列于附件三。

(四)据民航处了解,香港机场管理局在基于维持香港国际机场24小时运作及采纳国际民航组织有关噪音收费措施的指引之原则下,正详细研究制订环境收费/奖励计划,以鼓励更多航空公司采用较宁静的飞机机种,并会因应研究结果谘询航空业界及相关持份者。

(五)民航处已根据国际民航组织的消减飞机噪音平衡方针,实施了多项消减飞机噪音的措施,包括要求航机在深夜时分尽量避免飞越人口稠密的地区、在起飞时使用国际民航组织的消减噪音起飞程序及使用较宁静的持续降落模式降落等。此外,民航处自二○一二年起实施了一套新的飞行程序,旨在让可使用卫星导航技术飞行的飞机在向香港国际机场东北方向起飞及南转入西博寮海峡时,更紧贴航道的中线飞行,与航道附近地区保持距离,从而减低飞机噪音对该等地区的影响。

  除了上述消减飞机噪音的运行程序外,民航处亦已禁止不符合相关飞机噪音标准的飞机于香港升降。自二○○二年起,民航处已禁止所有不符合《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6第一卷第二部分第三章所订噪音标准(第三章噪音标准)的飞机在香港升降。为进一步加强上述消减飞机噪音的措施,民航处已于二○一四年起,进一步限制仅仅符合第三章(注)噪音标准的飞机于香港升降。民航处会继续不时检讨有关安排,并会密切留意国际民航组织、国际航空业界以及香港国际机场运作的最新发展,按需要考虑进一步收紧有关要求。

  随着航空科技的进步,新的飞机引擎已较以往的宁静,而机体设计的改善亦有助大幅减低噪音。为减低飞机噪音对航道附近地区的影响,多间航空公司正逐步更换更宁静的飞机。民航处会继续留意航空公司更新机队及调配较宁静的飞机于晚间飞行的进展及其成效。

注:《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6第一卷第二部分列出国际民航组织于不同时期制订的飞机噪音标准。较后期制订的第三章内所订的噪音标准,比较早期制订的第二章内的噪音标准更为严格。一般而言,符合第三章的飞机的噪音水平会较第二章的飞机低。仅仅符合第三章噪音标准的飞机,指飞机虽符合第三章的噪音标准,但噪音水平较为接近第三章内所订明的上限。
 
2017年6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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