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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在资深大律师委任典礼演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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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机构发出:

  以下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今日(六月十日)在资深大律师委任典礼上的演辞全文(中文译本):

律政司司长、大律师公会主席、律师会会长、各位法官同僚、各位来宾:

  我谨热烈欢迎各位出席陈乐信大律师获委任为资深大律师的典礼。今天刚巧是爱丁堡公爵殿下96岁生辰,而在一八四○年的今天,也正是维多利亚女皇和阿尔伯特亲王大婚之日。自一九九七年引入资深大律师这专业地位以来,这是第一次只有一位大律师获得这项殊荣。我谨代表司法机构恭贺陈乐信先生进身资深大律师行列。

  在座各位都是陈先生的家人和朋友,在此我也向各位致以衷心祝贺。相信陈先生稍后必会向各位致谢,不过,我想首先向你们表示,如果没有你们的支持和爱护,陈先生不可能取得今天的成就,也不可能继续在事业前程上迈进。今天在座的包括陈先生的父母、太太Veronica,以及他们的孩子,我想特别向你们致贺。

  我在一九八○年开始在香港当大律师。在大律师公会五十周年纪念刊物中,其中由李嘉莲和包华礼撰写名为「黄金岁月」的章节,提及八十年代的情况:「大律师的生涯是令人雀跃的,因为业界中有性格鲜明的人物,例如Albert Sanguinetti。另当时亦未有论点纲要,是法庭讼辩的全盛期,沈澄、烈显伦、余叔韶等均为崭露头角的大律师欣然学习的对象。当时这些年轻的大律师包括余若薇、霍兆刚、骆应淦和马道立。」虽说岁月不留人,但当我知道当年我事业起步之时,陈先生还只是两岁,而我在一九九三年成为御用大律师之际,陈先生亦只是中学生,我不禁惊诧时光逝去之速。

  在我从事法律专业期间出现了许多转变,包括一些根本的转变。对于律师要承担什么责任,过去的看法比较狭隘或保守,大律师界和大律师高度关注的只是与法律执业和他们利益相关的事情;时至今日,所有律师担负的责任则涉及更广泛的社会层面。因此,参与国际活动已变得非常重要。当中最关紧要的,并非参与我称之为建立人脉网络的会议,而是与海外的司法管辖区建立真正的对话渠道,以巩固现有的关系(例如与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辖区的关系),或向看来与我们分别颇大的法律制度借鉴。

  在香港,我一直强调所有律师均有责任适当地使社会大众认识关乎香港法律的事宜。关于法律的状况是怎样,及法律制度如何运作方面,有时,尤其是近年来,市民大众会听到一些不一致、各说各话的说法,这也许不足为奇。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大律师界为捍卫香港的法律制度而挺身发言,向社会大众阐明法治在香港的重要性。大律师公会和个别大律师均曾为此公开发表言论,我深信他们会继续这样做。这原不应引起任何争论的,因为本港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已详载于《基本法》内。然而,使市民大众适当认识这方面的事宜仍是十分重要的。

  以上事宜关系重大,着实不容忽视。市民大众对法庭和法律执业具有信心,是社会得以奉行法治的要素,而公众信心则源自对相关事宜充分认识。

  陈乐信先生一直把上述广泛的,以社会为基础的责任谨记于心。我殷切期待他成为资深大律师后会更积极履行此责任。多年以来,他致力扶持资历较浅的大律师及法律系学生开展他们的法律事业;而他亦深知昔日他在法律界初出茅庐之时,也曾获前辈落力费时帮助;故此,今日他既成为资深大律师,亦须秉承大律师界这优良传统,提携后辈。无论过去、现在或将来,这些优良传统均靠大律师界成员的个人特质传承下去,陈先生是其中一员。

  除了在香港完成指定的一年大律师见习期,陈先生曾于英国伦敦的大律师事务所Brick Court Chambers实习六个月。昔日和现今多位享誉盛名的法官,包括戴富林勋爵(Lord Devlin)、皮艾逊勋爵(Lord Pearson)、霍普勋爵(Lord Hope of Craighead)和Sumption勋爵(Lord Sumption)等等,都来自该大律师事务所。该事务所的两名成员及一名昔日的见习大律师 (范理申勋爵(Lord Phillips of Worth Matravers)、贺辅明勋爵(Lord Hoffmann)及韦彦德勋爵(Lord Reed))现时都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陈先生当年在香港见习期间,他的导师包括原讼法庭黄国瑛法官、原讼法庭林云浩法官、石永泰资深大律师和林国辉大律师;他亦曾获大律师奖学金。陈先生师出名门,肩负厚望。我相信他定会不负所托,达成各人对他的期望。

  陈先生的执业范畴以公法为主。他在事业上一直出类拔萃,并会继续表现卓越。我深信他会成为一位成就非凡的资深大律师。让我们一起祝愿他事事顺遂。我谨在此再次祝贺陈先生及他的家人和朋友。
 
2017年6月10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3时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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