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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专员主动调查政府对未注册中成药产品的规管(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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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申诉专员公署发出∶

  申诉专员刘燕卿今日(六月八日)宣布展开主动调查,审研卫生署和食物及卫生局(食卫局)对未注册中成药产品的规管。

  《中医药条例》(香港法例第549章)规定,所有符合「中成药」定义的产品须向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辖下的中药组注册,否则不得在本港进口、制造或销售。

  不过,自二○○三年《条例》有关中成药注册部分生效以来,只有少数中成药获发「中成药注册证明书」。与此同时,市面出现的一些声称保健食品,其成分主要属中药,但添加了如小麦、矿物质等成分。政府认为这类食品不属中成药,不用注册便可销售。申诉专员公署因而关注到,可能有不少含中药的保健食品无须注册便可在市面出售,但这些含药效食品的品质及安全却成疑。

  根据卫生署的说法,《条例》中「中成药」的定义,是指「纯粹」由中药作为有效成分并有治疗或保健用途的专卖产品。由于上文提及的那些保健食品并非「纯粹」含中药而有其他非中药成分,因此不受该条例规管。然而,有中医药学者指出,部分保健食品的药效有可能比纯粹以中药为有效成分的产品更强。

  刘燕卿表示:「政府有责任保障市民能安全服用含中药成分的产品。然而,公署的初步查讯显示,现时规管中成药产品的机制,可能存在漏洞,使生产商可藉着于中成药加入其他食品成分,令其产品绕过法例的规管,无须注册便可出售,有可能对市民的健康构成威胁。公署是次的主动调查,就是要探讨卫生署和食卫局对含中药成分的产品规管是否足够。」

  这项主动调查的审研范围包括:

(一)《中医药条例》中的中成药定义是否有检讨的空间;
(二)政府对含中药成分的「中成药保健食品」的规管是否足够;及
(三)可予改善及加强之处。

  申诉专员欢迎市民以书面提出意见。请于二○一七年七月十日或之前把意见送达申诉专员公署:

地址:香港干诺道中168-200号
   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30楼
传真:2882 8149
电邮:complaints@ombudsman.hk
 
2017年6月8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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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专员刘燕卿今日(六月八日)宣布展开主动调查,审研卫生署和食物及卫生局对未注册中成药产品的规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