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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议更新民航意外调查的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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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实施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国际民航组织)有关民航意外调查的最新规定,政府建议成立独立于民航管理当局的调查机构(独立调查机构)负责民航意外调查工作。为此,运输及房屋局(运房局)建议修订《香港民航(意外调查)规例》及《1995年飞航(香港)令》。
 
  运房局发言人今日(六月七日)解释,目前调查所有在香港发生的民航意外及严重事故,以及在香港注册的民用飞机在外地遭遇的意外及严重事故,均由民航处处长兼任的民航意外总调查主任,领导民航处人员负责。
 
  国际民航组织加强民航意外调查独立性的新规定在二○一六年生效,该组织建议各地民航当局在二○一八年年底前落实有关规定。是次法例修订的目的是让民航意外调查机构更具独立性和法律依据,改变总调查主任由民航处处长兼任的安排,赋予独立调查机构的总调查主任法定权力,执行意外调查的职务,以及厘清民航意外调查的范围。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在《香港民航(意外调查)规例》加入条文,明确订明独立调查机构隶属于运房局,而总调查主任就调查事宜直接向运房局局长负责。为确保调查的独立性,现时该规例下民航处处长拥有与意外调查有关的所有职权,将移交至总调查主任;及

(二) 参考国际民航组织的新标准,修订或加入民航意外调查的相关定义,包括对「意外」及「严重事故」的定义。

  发言人说:「独立民航意外调查机构将完全脱离民航处架构,直接向运输及房屋局局长负责,以确保民航意外调查的中立性和公正性;机构同时会加强人手,负责防范民航意外的安全管理工作,有助进一步保障航空安全。」
 
  《2017年香港民航(意外调查)(修订)规例》及《2017年〈1995年飞航(香港)令〉(修订)令》将于星期五(六月九日)刊登宪报,并于六月十四日提交立法会审议。法例修订经通过后会由运房局局长以宪报公告指定实施日期。
 
2017年6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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