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升降机承办商及注册升降机工程师被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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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裁定对宏照及注册升降机工程师分别罚款60,000元及5,000元,并须支付共169,900元的相关审裁程序费用。委员会的裁决及命令今日(六月二日)刊登宪报,详情载于网页(www.gld.gov.hk/egazette/pdf/20172122/cgn201721223675.pdf)。
机电署于二○一三年五月十六日巡查西营盘华利楼时发现该大厦的升降机工程承办商宏照及有关注册升降机工程师未有按《条例》的规定进行升降机工程,遂采取检控行动,并在完成检控后转介至委员会进行纪律聆讯。
宏照涉及两项违纪行为,包括违反《升降机及自动梯(一般)规例》第3(2)(a)及3(4)条的规定及没有建立一套工作制度以确保升降机工程按照《条例》的规定进行。该名注册升降机工程师的违纪行为涉及获聘为上址进行升降机工程时,没有在升降机完成主要更改后发出安全证书。
机电署署长根据《条例》第109(1)条,转介宏照及该名注册升降机工程师的涉嫌违纪行为予委员会进行研讯。委员会成员由发展局局长委任,包括由专业团体和业界组织提名的注册专业工程师、注册人士和认可人士,以及代表升降机/自动梯负责人的业外人士。
完
2017年6月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30分
香港时间12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