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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修订)条例草案》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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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修订)条例草案》(《修订条例草案》)今日(六月二日)刊宪。《修订条例草案》旨在推展三步计划,从而加强管制进口及再出口象牙及大象狩猎品,逐步淘汰本地象牙贸易。《修订条例草案》亦会加重《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第586章)(《条例》)《条例》所订罚则以加强阻吓濒危物种走私及非法贸易。

  政府发言人指出,政府致力于保护濒危物种。为确保大象,尤其是正面临迫切绝种威胁的非洲象的存活不受威胁,国际社会要求加强措施管制象牙的国际及本地贸易,诉求日趋强烈,香港亦有责任加入国际保护大象的行动。

  政府在二○一六年十二月公布计划一次过修例以实行一个分为三步的计划,以逐步淘汰本地象牙贸易。提交《修订条例草案》将会实践政府所作的承诺。

  计划的第一步是禁止进口及再出口现时《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公约》)下仍然容许进口、出口及再出口的所有大象狩猎品及《公约》后象牙。这一步将于《修订条例草案》生效当日起实施。

  第二步是在第一步生效三个月后,禁止《公约》前象牙的进口及再出口,并向本地市场的《公约》前象牙施加许可证管制,做法一如对《公约》后象牙的现行管制。

  第三步是禁止为商业目的管有任何象牙。这一步将会在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即由三步计划公布后经过五年宽限期后才实施。这一步实施后,所有象牙的本地贸易将会全面结束。 

  在以上三步实施后,现时《公约》中包括就科研、教育、执法及个人或家庭财产(旅游纪念品除外)的特定及严格规定的例外情况,均仍适用。此外,在第二步和第三步实施后,「古董象牙」的贸易可以继续。这些拟议安排符合国际惯例,并且不会严重影响政府保育大象的措施。

  此外,为有效阻吓包括象牙在内的野生动植物的非法贸易,并向国际及本地社会传达明确的信息,表明政府保护濒危物种和打击走私野生动植物的决心,政府建议藉《修订条例草案》加重《条例》所订罚则。

  拟议的修订包括划一相关商业和非商业简易罪行的罚则,为循公诉程序定罪的罪行另订一套新罚则,及增加最高罚款和监禁期限。如果《修订条例草案》获得通过,加重了的罚则将会适用于大象及其他《条例》下所有列明物种。

  《修订条例草案》将于六月十四日提交立法会。
 
2017年6月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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