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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服务经营者无牌经营被判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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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间公司东主因无牌经营金钱服务,今日(六月一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罚款一万元。

  海关人员早前发现该公司东主于二○一三年十月至二○一六年五月期间,在未获海关关长发出有关牌照下而经营金钱服务。

  根据二○一二年四月一日实施的《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金融机构)条例》,任何人士欲经营汇款及/或货币兑换服务必须向海关申领牌照。无牌经营金钱服务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举报怀疑无牌经营金钱服务。
 
2017年6月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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