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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答问会答问全文(三)(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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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全议员:主席,两年前梁振英委任了周浩鼎入平等机会委员会,两年后周浩鼎为梁振英做了什么,我们不知道全部,但在UGL调查委员会,周浩鼎为梁振英做了什么,都不需要我多说。
 
  两年后梁振英继续委任周浩鼎续任平机会委员。众所周知,周浩鼎不单反对任何保障同性伴侣关系的法例,他连《反歧视条例》都很大力反对,连平机会主席陈章明都觉得很大问题,因为周浩鼎的立场是和平机会背道而驰的。梁振英委任周浩鼎入平机会就正如一个人委任一个每餐食野味、穿皮草,贩运象牙的人进去一个保护野生动物的委员会,这个是荒谬的。为何梁振英要作出这个委任、要作出这个续任?民建联如果要委任入平机会,葛珮帆、陈克勤,甚至是刘国勋都比周浩鼎好得多,所以市民只有两个怀疑:一便是这句说话-「私通委任」,要报答周浩鼎为你效的犬马之劳;一是你不是真心推动平权工作,你是委任一个人去阻挠。我请你向公众交代以及你会否收回对周浩鼎这个委任?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议员:特首。
 
行政长官:主席,这个是完全不必要的猜测。如果这样猜测的话,坐在这边的泛民议员过去很多年在很多问题上都阻挠特区政府、反对我,是否就因为特区政府没有委任了他们坐什么位,所以他们反对我?这个逻辑是两面的,所以我认为在没有根据的情况下做这些猜测是不必要。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议员:陈志全议员。
 
陈志全议员:梁振英是完全没有答到为何要委任一个反平等机会、歧视性小众的人入平机会。过去五年,英国、法国、美国已经可以同性婚姻;台湾上星期已经有一个大跃进。你作为香港特首,香港现在落后国际形势,在平等机会上面,你说议员「拉布」,梁振英在平权上才是最大的「拉布怪」。拖了二十年,这五年是毫无寸进,《施政报告》第一份131段说很富争议性,所以暂时不做。你任内有什么问题是没有争议性?是否什么也不用做?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议员:特首。
 
行政长官:主席,我本人及特区政府不同部门委任社会人士,包括立法会议员,入去各种各样的委员会,委任了他以后,他就是一个委员。特区政府是不会因为他们对某些事情有哪些看法、有什么立场而去委任他或不委任他,这类例子在很多其他委员会是非常多。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议员:廖长江议员。
 
廖长江议员:主席,今年是香港回归二十周年志庆,我想问问行政长官他会如何总结这二十年来「一国两制」和香港《基本法》在香港的实施情况?以及他认为现今香港社会面对最迫切的问题是什么?谢谢。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议员:特首。
 
行政长官:主席,多谢廖长江议员的问题。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香港回归二十年,我们实施「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成功的。我觉得在总结过去二十年我们实践《基本法》的道路上,发生了的种种大大小小的事情,我们检视我们的成就,亦同时检视我们的缺失,还有我们在未来二十年以至更长时间,我们应该做好什么准备?我觉得有一点非常重要的,就是大家必须清楚认识及理解《基本法》。
 
  香港作为国家的特别行政区,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开始《基本法》实施,我们检视特区过去那二十年,不能够再笼统地、原则性地谈「一国两制」,即使我们加上后面的两句说话──「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其实是不足够,因为自从一九九○年就已经有《基本法》颁布,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基本法》已经实施,因此我们一定要看《基本法》每一条条文。社会上有一种意见,就是每当中央有一些说明或采取一个什么立场,或特区政府有一个什么举措,就说是破坏「一国两制」。其实最重要的是什么呢?就是如果大家对这些问题有意见,我们便要看《基本法》哪一条条文。中央的权力在《基本法》里已经写得很清楚,已经不是过去那种概括性、原则性地说,除了外交和国防事务外,中央什么都不管。而且在香港的生活方式不变的问题上,已经不是概括地说,当年的说法是「马照跑、舞照跳」等等。
   
  如果要用概括性的说法来检视香港过去那二十年,是否就等于因为说了「马照跑、舞照跳」,没有说「股照炒」就不可以炒股票?当然不是。所以《基本法》的条文还是重要的,而《基本法》的条文我们除了看文字外,我们必须看当时立法时,为什么写这条条文,要看当时的背景,是有一个原意存在。所以这些问题,我觉得如果要简单回答的话,我觉得很重要很重要一点就是《基本法》教育。《基本法》教育并不只是在学校里做好教育,而是必须在全社会上做好教育,包括两年前大家在谈政改问题上,「公民提名」在《基本法》里是没有的。一个这么简单的事实,有很多参加占中的青年人是不知道的,所以我们向全社会做好《基本法》教育是十分十分重要的。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议员:廖长江议员。
 
廖长江议员:多谢主席,行政长官即将卸任,我想问问他可否与我们分享一下这五年来的得与失。多谢。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议员:行政长官,请简单回答。
 
行政长官:我看这个要等待七月一日后。在过去五年时间内,我们做的工作,每年接近七月一日时,我们做一年的汇报。五年呢,我们今年会做一个五年的汇报。请大家拿着这份汇报客观地提点我们,给些意见。这五年的《施政汇报》相对于当年我在竞选时的政纲,有些什么政纲有的,我们做不到或者做得不好,有些什么政纲有的我们做了,甚至乎有些什么是政纲内没有的,但在过去五年我们也做了出来。所以这份文件……
 
  我刚才说我们会做一个五年的《施政汇报》出来,请大家检视一下。我觉得对整个社会来说都有些实际意义,就是一个政府迎难而上,五年时间大概可以做到些什么,这也是一个很好的检视。更重要的是,我再说一次,就是非常感谢、非常感谢我的团队。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议员:梁继昌议员。
 
梁继昌议员:多谢主席。梁生,梁振英先生,终于有机会和你直接对话,不用隔空对话。最近我都知道梁先生你对香港税务问题很有研究,但很可惜我都没有机会去花时间看你阁下的Facebook或blog。
 
  但实际上有一个很具体的税务问题、香港税务问题我要问你。两星期前,我作为这个税务条例修订第2号草案的主席,政府突然间拿了一个委员会的修订案上来。这个税务条例修订草案是关于飞机租赁的一个修订条例。政府拿这个修订条例草案上来的原因说是因为OECD国际经济合作组织要求香港要修订它的税务条例。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事件,因为在《基本法》下,我们特区是有立法的主导权,现在我们很多条例,尤其是税务或金融的条例都是受到这些国际组织的指指点点。作为特首,你究竟可以用些什么去处理这些问题?因为其实这些国际组织其实是一批政务官或一些civil servants组成,而不是经过任何人民授权,而我们特区的立法权是直接受到这些国际组织的指指点点而被削弱。你究竟可以怎样处理这一个问题?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议员:特首。
 
行政长官:香港是国际社会一员,是一个高度开放和高度国际化的社会,我们重视国际组织对特区政府以至特区的立法会在某些问题上,包括税务问题上的立场和反应,以至到它有了对我们一些看法后,对香港下去是得益多一点还是损失多一点。作为特区政府,我们必须要顾及到香港整体和长远利益,因此这不是一个怎样指指点点的问题。如果梁继昌议员是关心和反对外国政府指指点点特区政府做事的话,我将来会有很多例子去请梁继昌议员去质疑这些外国政府和外国组织。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议员:梁继昌议员。
 
梁继昌议员:主席,我想特首好像没有答过我的问题。因为这些具体立法情况,我说的是立法内容未必一定适用于香港。所以我都觉得、希望梁振英先生你可否努力些处理这些事情?因为我们的立法主导权是非常重要。我们应该有一条底线,就是说究竟有哪些国际要求我们要接纳、有哪些我们要反对,我想这个是要清楚去表达到这个信息的。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议员:特首。
 
行政长官:特区政府的举措是重要的,很高兴得到大家支持。但我刚才说过,我们在香港有一些税务方面的动作的时候,我们不能够因加得减,在香港希望推动一些东西,而令到国际社会对我们有一些负面看法,甚至乎日后出现一些制裁行动。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议员:陈恒镔议员。
 
陈恒镔议员:我相信高铁采取「一地两检」是最有效益的安排,我亦知道本届政府很努力与内地商讨,而社会上总有些人用阴谋论来看「一地两检」的需要。有些人甚至在政府的方案未出台已经说定「一地两检」是违反《基本法》、破坏「一国两制」。我很希望特首帮忙澄清一下,特区政府与内地当局商讨「一地两检」的时候是抱着什么原则?将来的方案究竟有什么好处?以及何时会推出有关的方案?谢谢。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议员:特首。
 
行政长官:最大的原则当然是符合《基本法》,这个是最大原则。我们希望香港在符合《基本法》的情况下能够实施「一地两检」,是因为高铁有「一地两检」之后,它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是如虎添翼的。大家只要考虑到,或者最好就是乘搭过内地的高铁,大家知道我们国家现在成为世界上最先进的,无论在网络方面或在高铁建造技术方面最先进的一个国家,高铁对促进我们国家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是多么重要。如果我们的高铁没有「一地两检」的话,我们去内地的城市只能够局限在那些极少数有口岸设施的城市,这个对香港不利,容易造成香港的边缘化。因此,原则我说了要符合《基本法》,目的是因为我们要发挥高铁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地两检」在世界各地都已经有,两国之间,各有各的主权。大家都知道国家的主权是至高无上,是十分重要的,是每一个国家的政府和人民都十分重视的。在这样的情况下,两国之间都可以做到「一地两检」。没人说参与「一地两检」的国家之间,他们的政府出卖他们国家的主权,没人这样说。大家都可以看到那个便捷和那个需要,而事实上「一地两检」在香港和内地之间,我们现在说的西九高铁,亦不是第一次。大家知道在深圳湾大桥的另一边,在蛇口那边,我们也是实施「一地两检」。所以在法律和具体操作上,我们现在正全面做好研究工作,希望我们能够早日有结论出来。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议员:陈恒镔议员。
 
陈恒镔议员:多谢特首。我亦相信国与国之间都可以用「一地两检」来得到实施,更何况我们香港是属于中国的一部分,应该是更加容易推出的。但现在距离我们的高铁可以开通的日子越来越近,我们的立法时间亦非常有限。我很想知道特区政府打算在什么时间推出「一地两检」这个方案出来?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议员:特首。
 
行政长官:我们会尽快。政府相关部门同事在这个问题上,这亦是另一个原因为何我们过去几个月,虽然我们已经临近届末,特区政府的同事仍然十分忙碌,这是其中一方面。我们会继续抓紧时间做好这个工作。我们有一个结论之后,我们会尽快向立法会和社会公布。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议员:林卓廷议员。

林卓廷议员:主席,刚才梁振英说有很多人提UGL事件是政治炒作,说过去他已经交代得清清楚楚这件事,但很多市民觉得你的交代是不清不楚,包括我自己及很多市民亦是质疑你整件事涉嫌贪腐、利益冲突。我现在给你一个机会,今次是你最后一次来答问大会,跟市民说清楚整件事的来龙去脉,你有什么理据。主席,我很简单引述一下UGL协议的主要内容,有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支持UGL收购DTZ,是令到戴德梁行的高层可以留任,不竞争、不挖角;协议第二部分是按UGL合理要求,协助、不时推广UGL及戴德梁行,包括但不限于担任推荐人及顾问的角色,里面手写有个内容就写明,在不造成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提供有关协助。据知手写的内容是你自己写的。根据行政会议利益申报的制度B项,你是须要登记利益,包括受薪的工作及专业。我想问梁振英,既然你收几千万报酬,其中一个承诺提供的服务就是要去不时推广一个私人企业,这样为什么不是属于受薪工作或顾问服务?因为你是写明是要做advisor或referee。我想问梁振英是否在顾问协议上只要写明好像你那句英文,在没有任何利益冲突的前提下提供服务,所有公职人员,尤其我想说行政会议成员,是跟你同一套制度的,是否行政会议成员,只要他做行会前,秘密跟香港的大企业签一个顾问服务协议,按你自己订的手写条款写进去,期间没有提供过服务就没有利益冲突,没有利益冲突就不须要利益申报?如果是这样的话,香港的廉洁制度还怎样维护?谢谢主席。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议员:特首。
 
行政长官:主席,我对香港的廉洁制度十分有信心。刚才林卓廷议员提那些问题好明显是又一次的断章取义。请林卓廷议员用常识去了解一下这件事。有人向外国的执法机关,因为UGL这间是澳洲上市公司、DTZ是英国上市公司,向澳洲及向英国的执法机关去举报,而这份离职协议已经在社会上公开了两年半,外国执法机关说了不会查这件事。如果你对香港的廉洁制度没有信心的话,你应该对英国及澳洲的廉洁制度有信心。亦有人写信去香港税(务)局及英国税局不断去追问这件事,两年半下来,税局完全没有接触我,遑论去调查这件事。如果你对香港税(务)局没有信心,你该对英国税局有信心。那份离职协议是律师起草的,林卓廷议员应该看到律师起草用的法律文字,还有见证人签纸的。如果一份贪腐或不正当的协议,会否找律师起草?UGL及DTZ都是上市公司,他们有自己内部的监察机制。UGL及DTZ在这件事,大家吵到闹闹哄哄,两年多的时间里没有接触过我,没有人有任何投诉。我们一定要根据制度办事,对这件事应该要有一个完整和客观的理解。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议员:林卓廷议员。
 
林卓廷议员:主席,第一,我绝对不是断章取义,我是引述了你整个协议的主要内容,有哪一项是错误,你指出来吧,你不能指出来。第二件事,你不断说外国执法部门如何如何,那香港的反贪部门正调查你,是否即是你有问题?如果用你自己的逻辑。还有,你说律师草拟就没有问题,律师怎知你之后做特首?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议员:林卓廷议员。这个不是辩论,请你提出你的补充问题。
 
林卓廷议员:我的问题很简单。梁振英,我现在问你,行政会议所有成员可否效法你,在加入行会前签一个这样的协议,帮大企业、大商家提供顾问服务,不须要申报利益,因为他们在任行会时没有提供过服务,是否这样就没有问题、没有贪腐?是否一边做行会,一边可以收几百万、甚至几千万港元?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议员:特首。
 
行政长官:主席,就这个离职协议来说,在我们行会的申报制度下是不须要申报的,这个我跟特区政府都说了,说了很多次。
 
林卓廷议员:不要再骗人,人渣。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议员:林卓廷议员,请你坐下。行政长官答问大会到此结束,行政长官现在离开会议厅,请各位站立。
 
 
2017年6月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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