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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六题:公立医院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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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三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黄碧云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的答覆:

问题:

  医院管理局(医管局)于二○○七年开始采用严重医疗事件呈报机制,并于二○一○年把两类重大风险事件加入机制。在该机制下,公立医院必须在24小时内向医管局总办事处呈报该等事件。另一方面,基督教联合医院(联合医院)两名肾科专科门诊医生分别于今年一月及二月为一名乙肝带病毒者处方高剂量类固醇时,未有同时处方预防性抗病毒药物,以减低类固醇引发急性肝炎的风险。该病人其后患上急性肝炎,并先后接受了两次肝脏移植手术。联合医院于上月六日发现该宗重大风险事件后一直没有作出呈报,直至该病人的家属于上月十九日作出查询后才作出呈报,并于本月九日公布事件。此外,据报该等肾科专科医生未获授权处方肝脏科药物,而须把个案转介有关专科或较高级的医生作决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自医管局采用严重医疗事件呈报机制以来,每年公立医院未有按规定在24小时内作出呈报的个案数目及其详情,包括所涉医院名称,以及延误呈报的员工有否受到惩处;医管局会否调查,过去十年有否一些至今未被呈报但按规定须予呈报的事件,并公布调查结果;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医管局会否全面调查除了联合医院的上述事件外,各公立医院在过去十年有否出现过病人有医疗需要但未获处方预防性抗乙肝病毒药物,并其后患上急性肝炎的个案;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医管局会否检讨并放宽现时专科医生处方其他专科的药物所受到的限制,以免延误治疗病人;若会检讨,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食物及卫生局(食卫局)和医院管理局(医管局)非常关注问题提及的是次事件。基督教联合医院已成立独立的根本原因调查委员会,调查事件中医院对病人的临床处理、与病人及家属的沟通,并将会提出改善措施,以防止同类事件再次发生。除了对是次事件的调查外,医管局亦已对医疗风险警示事件及重要风险事件的呈报,成立独立检讨小组,全面检视现行的政策,检讨范围包括涉及的医疗事故范畴及定义、呈报机制,以及通报和公布机制,并且会根据检视结果向医管局建议相关的跟进工作。

  上述两个小组的工作均已展开,根本原因调查委员会的工作预计在六月中完成,而检视现行医疗风险警示事件及重要风险事件政策的独立检讨小组,将于七月初向医管局大会提交报告。食卫局和医管局一直密切跟进有关委员会的工作进展,并且会因应检讨结果制定改善措施,确保医疗风险警示事件及重要风险事件政策的落实和有关规定得到遵守,尤其是确保事件的及时通报和公布。

  就问题的各部分,我回应如下:

(一)自二○○七年医管局推行医疗风险警示事件及重要风险事件政策以来,当中约80%的个案是在24小时内呈报,其余约20%个案未及在24小时内呈报,主要是由于个案较为复杂,以致有关医院及联网需要较多时间向涉事员工、病人及其家属搜集资料,亦要紧密进行跨部门沟通,确定事件的性质及所属类别,方可作出呈报。

  就着未能于指定时间内呈报的个案,医管局总办事处会向有关联网及医院了解原因及作出检讨,务求令各医院及联网日后均能按规定于24小时内透过医疗事故汇报系统向医管局总办事处呈报,并按既定程序跟进所呈报的事件。

  当医院发生任何医疗事故,即使不属于指定的医疗风险警示事件或重要风险事件呈报类别,有关医院亦应透过医疗事故汇报系统向医管局总办事处呈报。有关的医院、联网及医管局总办事处会按照事件的性质采取行动,例如调查和检讨。如有需要,医管局会委任专家小组作详细分析,找出可能导致事件的成因,并研究及制订改善措施。

  医管局推行医疗风险警示事件及重要风险事件政策的目的,是鼓励员工以开放态度迅速呈报医疗风险警示事件及重要风险事件,以便调查工作能及早进行,从中汲取教训,避免日后同类事故发生。在这前提下,虽然医管局未有公布个别医院的医疗风险警示及重要风险事件数目,但会透过《风险通报》和医疗风险警示事件及重要风险事件周年报告公布所有医院的整体数字。

  不过,正如我刚才提到,医管局已成立独立检讨小组,全面检视现行的医疗风险警示事件及重要风险事件政策,包括检视相关的医疗事故范畴及定义、呈报机制,以及通报和公布机制,并且会根据检讨结果向医管局建议相关的跟进工作。

(二)在过去十年,医管局总办事处共收到三宗个案呈报,涉及病人未获处方预防性抗乙肝病毒药物及患上急性肝炎的相关医疗事故。首两宗个案已由根本原因调查委员会作出调查和分析,并在医管局《风险通报》公布及分享,第三宗个案正在调查中。

(三)随着医疗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药业市场上不时有新药面世。这些新药在安全性、疗效和成本效益方面的实证,以至其副作用及对提升病人整体健康的效果均各有差异。医管局推行药物名册,旨在透过统一公立医院和诊所的药物政策和用药,确保病人可以公平地获处方具成本效益,并经验证安全和有效的药物。药物名册内的「通用药物」是经实证对相关临床情况适用和有效,并可供一般使用的药物;而「专用药物」则须在特定的临床应用下经专科医生授权使用,以确保药物用于治疗专科疾病的安全性和成效。

  目前,医管局会就每种专用药物列明建议可处方药物的临床专科和临床应用的指引,联网或医院药事委员会亦可因应运作需要,就处方药物的临床专科作出增补。而不属建议临床专科的专科医生,亦可以因应个别病人的临床需要,在谘询相关的建议临床专科医生后,向病人处方该种专用药物。此外,医管局会定期检讨药物名册、各种药物的临床应用和建议授权处方的临床专科,以确保临床服务和用药能够跟随医疗科技和科研实证的最新发展。医管局会检视现行程序,以确保相关专科医生能够便捷地处方专用药物。
 
2017年5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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