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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盘承建商晚上违规进行工程造成噪音滋扰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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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家工程承建商去年在限制时间内(即晚上七时至翌日上午七时或公众假日的任何时段)进行建筑工程,发出噪音滋扰附近居民,今日(五月二十五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噪音管制条例》,共被判罚款75,000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发言人表示,首宗个案涉及观塘鲤鱼门道一道路维修地盘,环保署人员在去年十月突击巡查时发现该地盘违反建筑噪音许可证的规定,在晚上使用未获许可的破碎机破开路面。第二宗个案涉及将军澳日出康城第七期一建筑地盘,环保署人员去年十月突击巡查该地盘时,发现地盘并无有效的建筑噪音许可证,而在晚上违规进行敲击工序和使用起重机进行工程。第三宗个案则涉及去年十二月突击巡查油麻地弥敦道一装修地盘,发现该地盘同样没有有效建筑噪音许可证,惟地盘工人在晚上使用电动破碎机。三宗个案发生的地盘均邻近住宅,发出的噪音滋扰影响附近居民的作息。

  根据《噪音管制条例》,任何人士于限制时间内(即晚上七时至翌日上午七时,或于公众假日的任何时间)使用机动设备进行建筑工程,或在指定范围内施行订明建筑工序(如处理瓦砾或敲击等),必须事先向环保署申领建筑噪音许可证,经评估符合法定噪音水平获批建筑噪音许可证后,才可以按规定进行。违反法例首次定罪,最高可处罚款十万元;经第二次或其后定罪,则可处罚款二十万元。

  环保署发言人表示,建筑业界必须妥善管理及安排建筑工程,严格遵守《噪音管制条例》。若领有建筑噪音许可证,亦要严格遵从相关规定,不能超时开工,亦不准使用未经许可的机动设备,并采取各可行的噪音缓解措施,包括在工地加设围板、隔音屏障等,尽量减低噪音对附近居民的影响。
 
2017年5月25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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