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立法会十九题:获注册或豁免注册的社团
******************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吴永嘉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黎栋国的书面答覆:

问题:

  《基本法》第二十七条订明香港居民享有结社自由。根据现行法例,本地社团成立后须根据《社团条例》(第151章),向社团事务处申请注册;而非牟利团体则可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向公司注册处注册为担保有限公司。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i)现时及(ii)过去十年每年,根据《社团条例》获注册/豁免注册的社团及根据《公司条例》注册为担保有限公司的非牟利团体的数目分别为何;

(二)鉴于当局去年五月表示,社团事务处未有备存社团按地址的处所类别(例如住宅、商业楼宇、学校)的分类统计数字,社团事务处现时有否备存社团的分类(包括成立宗旨)统计数字;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在第(一)(i)项所述的社团及非牟利团体当中,分别有多少个的中文名称包含以下字词:(i)旅港、(ii)同乡、(iii)乡亲、(iv)宗亲、(v)校友、(vi)商会、(vii)社团总会及(viii)社团联会;

(四)过去十年,社团事务处根据《社团条例》的规定,(i)拒绝社团的注册申请、(ii)主动取消社团注册,以及(iii)收到自行解散社团通知的数目分别为何;及

(五)鉴于本人得悉有社团在提交注册申请时虚报地址,或未按法律规定就其主要业务地点的更改通知社团事务处,当局会否参考《公司条例》,规定社团负责人须每年提交申报表,以确保社团的要项资料准确;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吴永嘉议员的提问,现回覆如下:

(一)至(三)截至二○一七年四月三十日,本港共有39 146个根据《社团条例》(第151章)已获注册或豁免注册的社团,以及13 240间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注册的担保有限公司。二○○七年至二○一六年有关注册或豁免注册的社团及担保有限公司的数字载于附件一。

  就担保有限公司而言,公司注册处没有当中属非牟利公司的数字的资料,亦没有相关中文名称中涉及问题(三)所提及的字词的非牟利担保有限公司的数字。

  在社团方面,社团事务处没有备存按社团成立宗旨的分类统计数字。至于社团中文名称中包含问题(三)所提及的字词的注册或豁免注册社团数字载于附件二。

(四)由二○○七至二○一六年,社团事务主任并无根据《社团条例》拒绝任何社团或分支机构的注册或豁免注册,亦没有取消任何社团或分支机构的注册或注册豁免。同期,共有1 608个社团自行解散并按《社团条例》的规定通知社团事务主任。

  《社团条例》第13条订明,社团事务主任如有理由相信根据所有已获注册或豁免注册的社团或分支机构的名单上的任何社团已停止存在,可在宪报刊登通知,要求该社团在该通知刊登的日期起计三个月内,向他提交该社团存在的证明。如在该项通知刊登后的上述三个月届满时,该社团仍没有向社团事务主任提交令社团事务主任信纳该社团存在的证明,则社团事务主任可将该社团从上述名单上删除。由二○○七至二○一六年,共有3 901个社团因已停止存在而被社团事务主任依法从名单上删除。

(五)根据《社团条例》,任何本地社团均须于其成立或被当作成立后一个月内,向社团事务主任申请注册或豁免注册。有关申请必须包括该社团的名称、宗旨和干事的资料,以及该社团主要业务地点的地址,和该社团拥有或占用的每个地方或处所的地址。

  《社团条例》亦订明,凡任何社团或其分支机构已获注册或豁免注册,而又更改其名称、宗旨、干事或主要业务地点,或结束任何已获注册或豁免注册的分支机构,该社团须在更改作出起计一个月内,就该项更改以书面告知社团事务主任。此外,社团事务主任可随时藉送达任何社团的书面通知,规定该社团以书面向他提交他为根据本条例履行他的职能而合理需要的资料。根据相关条文,如违反上述规定,或在向社团事务主任提供的相关资料在要项上是虚假、不正确或不完整的,有关人士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10,000元或20,000元。

  社团事务处在处理上述申请时,会要求申请人递交地址证明如公用事业的帐单。如社团使用其他人士或团体的地址,申请人须额外递交相关处所业主或负责人的同意信,同意信并须载有业主或负责人的签名。社团事务处如对申请人递交的资料有任何怀疑,会要求申请人解释或澄清。社团事务处一向有覆检过去十年未曾联络社团事务处的不活跃社团,及去信该等社团要求证明社团仍然存在及告知其资料(包括地址)有否更改。因应二○一七年四月发表的《审计署署长第68号报告书》,社团事务处现已把这覆检不活跃社团的工作恒常化。此外,社团事务处如收到有关社团地址或其他方面的举报或投诉,会作出跟进。由二○○七至二○一六年,社团事务处并无发现有人在提交社团注册的申请时虚报地址。

  由于《社团条例》已就规管社团订有明确规定,社团事务处现时无计划要求所有社团提交周年申报表。
 
2017年5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20分
即日新闻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