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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六题:全面检讨免遣返声请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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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美芬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黎栋国的答覆:

问题:

  据报,上月至本月初,深水埗区发生两宗数十名南亚裔男子在街头械斗的案件,当中部分人怀疑有黑帮背景,另一部分人则是根据《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提出酷刑声请或免遣返声请,并获入境事务处发出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暂准留港的人士(下称「酷刑声请人」)。有深水埗居民表示,越来越多由南亚裔人士干犯的刑事案件,令该区治安问题不断恶化,他们因此担忧人身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二○一五年一月至今,每年南亚裔人士因涉嫌干犯刑事案件而被捕的人数和案件宗数(并按案件类别列出分项数字);每年的被捕人士当中有多少人是非法入境者及酷刑声请人;

(二)过去三年,警方有否发现南亚裔非法入境者及酷刑声请人受本地黑帮操控下干犯刑事案件的情况;如有,详情为何,以及当局有何应对措施;及

(三)鉴于有报道指南亚裔声请人干犯处理贼赃、贩毒等刑事罪行的个案数目有上升趋势,当局会否重新考虑设立酷刑声请人禁闭营、取消向酷刑声请人发出担保书,以及检讨法律援助的审批机制和条件,以免该机制被非法入境者或一些虚假酷刑声请人滥用?

答覆:

主席:

  在香港,任何人不论其背景、国籍或种族,均须遵守香港法律。警方一直致力维持治安及扑灭罪行,确保香港继续成为世界上最安全的城巿之一。

  今年四月二十九日,深水埗区发生一宗集体打斗案件;五月二日,再有一宗集体藏有攻击性武器案件。警方十分重视案件,已指派相关警区的重案组及反黑组作深入调查。根据警方最新的资料,就第一件案件,警方已拘捕一名男子,涉嫌意图造成身体严重伤害而伤人;另一件案件亦已拘捕了五人,涉嫌藏有攻击性武器。目前案件调查工作仍在积极进行中,当局不排除会有更多人因上述两件案件被捕。

就梁美芬议员提问的各部分,我现回覆如下:

(一)根据警方的统计,在二○一五及二○一六年,因涉嫌干犯刑事罪行在香港被捕的人当中,有4 476和4 703人为非华裔,分别占该年全年被捕人士的13.3%和14.1%。二○一七年首四个月则有1 453名非华裔人士被捕,占同一时段被捕人数的14.4%。警方不会按被捕人士的国籍或种族进行更仔细的分类统计。

  在二○一五年、二○一六年,及今年首四个月,上述被拘捕的非华裔人士当中,分别有1 113名、1 506名及491名是获得担保的非华裔人士,他们绝大部分为免遣返声请人。他们涉及的刑事罪行包括店铺盗窃、严重毒品罪行、杂项盗窃、伤人及严重殴打、严重非法入境罪行、伪造文件及假钱、在公众地方行为不检/打斗以及其他严重罪行(包括刑事毁坏、藏有攻击性武器、爆窃、非礼、行劫、扒窃等)。详细分类载于附表。

(二) 在二○一五年、二○一六年及今年首四个月,因三合会罪行被捕的获得担保的非华裔人士分别有23名、26名及16名。警方一直关注非华裔人士在港犯案及参与三合会活动的情况。为专注研究相关问题、制订策略及统筹打击行动,警队于二○一一年成立「非华裔人士参与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活动工作小组」,并由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总警司担任主席,成员包括刑事情报科及各总区刑事部的代表。工作小组的职责范围包括:

(i)监察非华裔人士参与有组织罪案及黑社会活动的趋势;

(ii)制订警队策略,以打击非华裔人士参与有组织罪案及黑社会活动;

(iii)协调执法行动,打击非华裔人士参与有组织罪案及黑社会活动,包括部署具针对性的情报主导执法行动,于高风险地点作高调巡逻、加强巡查酒牌处所;及

(iv)强化警队刑事情报收集系统及流程,提高收集涉及黑社会情报的能力。

(三)现时,《入境条例》第32条及第37ZK条,分别赋权入境处处长在进行遣返程序及审核免遣返声请时羁留有关非法入境者。二○一四年,终审法院在一宗司法覆核案中裁定,入境处处长在行使上述权力羁留非法入境者时,必须遵守普通法的Hardial Singh原则。根据该原则,若入境处不能在合理时间内完成遣返或审核声请程序,处方不能长期羁留非法入境者。

  入境处已制订羁留政策,说明处方如何行驶上述权力。举例而言,可考虑羁留的因素包括有关人士曾因涉及严重或暴力罪行而被定罪、真正身分有可疑、有弃保潜逃的纪錄等。有关政策已载于入境处网址以供公众查阅。当局亦会定期覆检所有羁留个案,确保所有羁留决定均属合法。

  按上述政策不适合被羁留的人,入境处会根据《入境条例》第36条,按处方合理规定的款额及担保人数以订明表格作出担保,亦即俗称的「担保书」或「行街纸」;被羁留的人在作出上述担保后,就可以获得释放。现时,获担保的非华裔人士,绝大部分是由于提出免遣返声请,入境处无法于短期内将他遣返,因而按法律及上述政策容许他们担保。

  现时获担保的非华裔人士包括尚待入境处审核的声请人、声请被拒绝但已提出上诉的人,以及上诉已被拒绝并正进行遣返程序的人等,全面取消容许他们担保的安排,难以符合终审法院的上述裁决,即入境处不能在合理时间内完成遣返或审核声请程序,处方不能长期羁留非法入境者。

  现时,被入境处羁留的非法入境者(包括声请人)一般被羁留于青山湾入境事务中心。该中心可羁留约500人。在二○一七至一八年度,政府会在该中心增设35个职位,以加强中心的管理。

  此外,我们正循法律、公众安全及资源等角度研究不同措施,包括使用现有或重开空置的监狱或院所羁留非法入境者,及为羁留设施的管理提供更有效的支援。如有具体建议,政府会向立法会进一步汇报。

  至于为声请人提供公费法律支援,是根据二○○八年法院在另一个司法覆核案中的裁决,法院认为政府必须为缺乏经济能力的免遣返声请人以公帑提供法律支援,否则会违反政府必须按高度公平标准审核声请的责任。为此,当值律师服务自二○○九年起推行为声请人提供公费法律支援的计划,为通过该服务入息审查并选择接受有关支援的声请人提供支援。有关服务不设案情审查。

  我们正在为处理免遣返声请的策略进行全面检讨,亦包括检视如何为声请人提供法律支援,可以达到上述法院要求的同时,亦能让审核声请的过程更加有效,以迅速回应声请量的变化。政府即将实行一项试验计划,将部份声请直接转介予现时已合资格的律师跟进,并透过采用标准律师费、以现金津贴代替聘用法庭联络主任等措施,以减省行政工作,希望可以即时增加声请处理量之外,亦同时试行一个较为灵活的运作模式。政府会于试验计划实施一年后进行检讨,再考虑最合适的长远安排。

  多谢主席。
 
2017年5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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