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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二题:校舍分配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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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叶建源议员的提问和署理教育局局长杨润雄的书面答覆:

问题:

  按现时的建校原则,新建校舍主要分配作推行全日制小学及重置因设施不合标准而需进行重建或重置的校舍。本人接获不少校长投诉,指校舍分配政策欠缺透明度,而且对教学设施低于现行标准的学校不公平,例如这些学校只可申请分配楼龄高而且建筑面积细少的空置校舍。有关校舍分配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学校改善工程计划于二○○六年结束至今,每年当局推出多少所新建及空置校舍以供申请分配,并以表列出每所校舍的下列资料:(i)属新建还是空置、(ii)详细地址、(iii)指定用途(如有)、(iv)接获的分配申请数目、(v)获分配校舍的学校的名称及是否新营办的学校,以及(vi)(就新建校舍而言)本会财务委员会批出的建校拨款额;

(二)自二○○四年以来,未有按上述建校原则分配的新建校舍的数目,以及就每所校舍列出获分配校舍的学校的下列资料:(i)名称、(ii)是否新营办的学校,以及(iii)获分配校舍的理据;

(三)鉴于「火柴盒式校舍」的教学设施明显不符合现行标准,当局于本年三月最新一次进行的校舍分配工作期间,有否考虑优先把新建校舍分配予这些学校及其他教学设施低于现行标准的学校;如有,详情为何;如否,有否研究校舍分配工作是否偏离现时的建校原则;

(四)鉴于当局表示现有校址面积少于3 000平方米、校舍楼龄逾30年,而又未能受惠或只有限度受惠于学校改善工程(申请门槛)的学校,其(重置)申请值得慎重考虑,但当局在本年三月推出以供申请分配的一所空置校舍的面积只有2 400平方米和楼龄高达约49年,当局有否评估当一间仅符合申请门槛的学校获分配一所标准较该门槛还要低的校舍,其教学质素可会因而提升;如有评估而结果为可以,当局有否研究需要进行哪些改建及改善工程,以提升这些校舍的教学设施至符合现行标准;

(五)当局会否检讨校舍分配政策,以期教学设施低于标准的学校可优先获分配新建校舍,从而提升这些学校的教学设施至现行标准,让受资助学校师生都能享有基本和合理的教学设施;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当局如何协助现时全港约700所低于标准的学校(尤其是受土地面积所限而无法进行全面原址重建校舍的学校,以及那些缺乏图书馆、音乐室、医疗室和消防设备等基本教学和安全设施的学校)改善教学设施;及

(六)当局会否考虑增加校舍分配工作的透明度,例如设立计分制,让申请分配校舍的学校可以掌握具体的审批准则及申请不成功的原因;如会,具体内容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根据现行机制,在制定城市规划蓝图及规划大型住宅发展区时,政府会根据《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载列的指引,按规划人口和社区服务的需要预留土地作公营学校用途。教育局亦会善用空置校舍,并基于空置校舍的面积、地点和楼宇状况等因素,以及教育需要和相关政策措施,检视是否把有关校舍重新分配作学校用途。教育局会参考根据政府统计处定期更新的人口推算而编制的学龄人口推算,并考虑现时各级学生的实际人数和跨境学童的估计人数,以及最新人口变化(包括内地新来港儿童的数目),以估计未来对学额和有关资源的需求。教育局在考虑最新的推算数字、其他可能影响某区学位需求的因素、在个别地区增加学位供应的不同方案,以及现行的教育政策等因素后,会决定是否需要分配校舍营办新学校或重置现有学校。

  就叶建源议员的六项提问,现综合回覆如下:

  根据现行校舍分配安排,当确认有新建校舍或空置校舍需分配作学校重置、扩充校舍或营办新校用途,教育局一般会通过公平竞逐的校舍分配工作,公开邀请全港所有合资格申办团体申请,并会透过网页公布,学校可根据各自的校本考量决定是否提交申请。相关申请的计划书会由官方及非官方组成的校舍分配委员会(委员会)审批,并提交建议供教育局常任秘书长考虑。教育质素是委员会作出校舍分配建议时的首要考虑因素,其他考虑因素包括申办团体提交的办学计划、办学团体的办学往绩及现有校舍状况(如适用)等。就办学计划而言,下列各方面的内容均会获评审:

(1)抱负及使命;
(2)管理与组织;
(3)学与教;
(4)校风及学生支援;
(5)学生表现目标;及
(6)自我评估指标。

  校舍分配工作公开及透明,有关的资料,包括委员会的成员名单及权责范围、申请分配校舍资格、评审准则、过往及最新推出的校舍分配工作等,均可于教育局网页(www.edb.gov.hk/tc/sch-admin/sch-premises-info/allocation-of-sch/index.html)读取及下载。

  现有校舍的状况是考虑校舍重置的其中一个重要因素。一般而言,我们认为现有校址面积少于3 000平方米、校舍樓龄逾30年,而又未能受惠或只有限度受惠于学校改善工程的学校,其申请值得慎重考虑。此外,有关学校所处的位置(即该校现时校址是否与所申请的校舍同区),也属考虑因素之一。不过,这些并非提交申请的先决条件,因为每个申请个案均需考虑其个别情况。在评审有关申请时,委员会会充分考虑每个申请个案所涉及的情况,才作出校舍分配的建议。如有需要,委员会亦会安排申办团体面见,就其提交的计划书及相关资料作跟进提问。相信根据现行做法,考虑个别学校的实际情况,较预先订明优先考虑重置某类学校更能切合学校的实际需要。

  委员会在考虑上述一篮子因素、详细研究每份申请,以及在有需要时邀请个别申办团体会面后,甄选出在各方面均较为出色的学校以建议分配校舍。校舍分配工作的竞争激烈,未获分配校舍的申请学校占较多数,并难免感到失望。

  由二○○四年至今,教育局一共进行了19次校舍分配工作,合共分配了27所建于预留学校用地上的新校舍和11所空置校舍以开办全新或有时限公营学校、重置或扩充现有公营及直接资助学校校舍,以及推行小学半日制转全日制安排。此外,教育局亦按既定机制直接分配四所建于预留学校用地上的新校舍以重置现有特殊学校,以及七所空置校舍作扩充现有公营学校校舍及推行小学半日制转全日制安排。上述有关二○○四年至今获分配作学校用途的新校舍及空置校舍的详细资料,请参考附件一及二。教育局于本年三月亦展开了二○一七年第一次及第二次校舍分配工作,分别推出两间空置/即将空置校舍作重置公营及直接资助小学用途,以及三所拟建新校舍以营办三所全新资助小学。

  教育局于本年三月展开的二○一七年第一次校舍分配工作,虽然其中拟分配的一间空置校舍的面积只有约2 400平方米,但仍较部分现有小学校舍的面积为大,事实上亦曾有现有小学表示有意重置往该空置校舍。考虑到当区缺乏新建校用地及其他合适空置校舍,善用该空置校舍相信仍可以为获重置的小学提升教学环境。如成功分配该空置校舍,教育局会为校舍进行适切的翻新工程,以提供符合卫生和安全的学习环境,期间会与获重置的小学紧密联系。

  我们明白社会对旧式校舍的关注。目前约有900所公营学校分别在不同时期按照当时的建校标准兴建,校舍涵盖的设施不尽相同,多年以来,建校标准亦有所改变。教育局多年以来一直透过不同安排提升教学设施,包括在一九九四至二○○六年间推行的学校改善工程计划、小型改善工程及年度大规模修葺工程机制等,为学校增建或改建课室和特别用途室、修葺以及更换设施等。在校本管理的前提下,学校亦可按需要更改部分校内设施的用途,以配合学生需要及学校整体发展。我们会继续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有关学校的教学设施。

  此外,根据教育局、立法会教育事务委员会和业界在二○一六年举行的三方会议上所讨论的内容及达成的共识,行政长官在二○一七年一月十八日公布的《施政报告》中,提出因应26所「火柴盒式校舍」的独特建筑设计,另拨资源改善该等校舍的设施(注)。教育局正与相关学校跟进改善建议及安排,并在今年二月十三日向立法会教育事务委员会简介相关安排,包括因应该类校舍独特建筑设计所引起的问题而建议的五项改善工程项目,以及检视扩充校舍及其他更灵活使用现有校舍空间的技术可行方法。

  要长远及彻底解决校舍空间及设施不足的问题,需透过重置或扩充至合适的空置校舍或新建校舍,然而,适合的新建校用地及空置校舍数目有限,且分布于不同地区。我们会一如以往积极物色土地及空置校舍,以配合不同区域的发展及各种教育需要,并会加快安排通过现行的既定程序,进行相关的校舍分配工作。此外,我们会继续透过现有的各项校舍改善措施(包括年度大规模修葺工程及紧急修葺工程机制),按学校(包括「火柴盒式校舍」学校)的需要致力提升校舍设施,改善学校的教学环境。

注:俗称「火柴盒式校舍」是指于一九六○年代中期至一九八○年间在公共屋邨内兴建,外形方正,用作小学用途的校舍。目前28所于「火柴盒式校舍」营办的公营小学中,两所已透过校舍分配工作获分配新校舍作重置用途。
 
2017年5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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