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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一题:竞争事务委员会有关香港车用燃油市场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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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四日)立法会会议上李慧琼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黄锦星的答覆:

问题:

  竞争事务委员会(下称竞委会)较早前公布《香港车用燃油市场研究报告》(下称研究报告),指出未有确实证据证明油公司作出合谋定价的反竞争行为,但香港的车用燃油市场有多个十分罕见的特征,削弱了市场的有效竞争。该等特征包括:只出售单一辛烷值而价格较高的汽油、提供折扣优惠的方式既复杂又缺乏透明度,以及进入市场和扩充业务的门槛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竞委会针对上述市场特征在研究报告中提出多项建议(包括增加油站用地和检讨有关招标制度、在油站当眼位置清楚展示牌价及门市折扣、降低进入市场及扩充业务门槛),当局有否计划落实该等建议;若有计划,详情及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政府会否研究在油站用地重新招标出租时,把售卖95辛烷值汽油列为批租条款之一,以推动市场重新引入这种较廉宜的汽油;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会否研究修订《竞争条例》,以赋权竞委会在进行市场研究时可索取更多资料,包括一些敏感的商业资料(例如向不同客户提供的折扣优惠数据);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长远而言,政府会否研究引入机制,在符合某些条件下,准许车用燃油新经营者使用现有码头仓库设施,以及建造一条连接内地的输油管道进口燃油,并设置边境保税油库,以降低进入市场的结构性障碍?

答覆:

  主席,综合环境局以及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对问题三个部分的回覆如下:

(一)及(三)竞争事务委员会(竞委会)作出四项短期及一项长期的建议以加强香港车用燃油市场的竞争。短期的建议包括重新引入95辛烷值汽油、推出更多油站用地、检讨油站用地的招标制度及油站应清楚展示牌价及门市折扣。长期而言,竞委会建议探讨不同的「结构性」改革方案。

(i)重新引入95辛烷值汽油

  现行的法例要求及油站用地租契条款并无禁止油站供应95辛烷值汽油。为避免引擎「爆震」及引致车辆过度排放,《空气污染管制(汽车燃料)规例》(第311L章)规定,在本港出售的车用汽油的辛烷值不得低于95。如汽油引擎的设计为使用95辛烷值的汽油,使用更高辛烷值的汽油并不会带来更多排放上的好处。

  环境局会认真考虑竞委会的建议,引入95辛烷值汽油以给予消费者更多选择。我们将会与相关政府部门及油公司商讨,在考虑即将于二○一八年七月开始分批重新招标的28个油站用地的环境限制及其他因素后,是否可以及如何在租契条款内列明供应95辛烷值汽油的要求。

(ii)推出更多油站用地

  竞委会就提供更多油站用地的建议,涉及规划及土地等议题。环境局留意到现有的油站用地可以满足车用燃油的市场需求。由于香港土地资源珍贵,我们需要衡量社区的不同需要,以决定是否需要预留更多土地作油站用途。预留土地作新的油站需要建基于有关地区的预期发展(如新发展地区)及所有相关因素,包括土地用途之间的协调、交通、环境及消防安全等。环境局将会与相关的政府部门合作,监察是否有需要增加油站。

(iii)检讨油站用地的招标制度

  现时的「超级标书」招标方式(即把油站用地以每批约二至五幅用地分批推出招标,投标者可以对批次中的所有油站用地提交「超级标书」,或者为批次中的个别油站用地提交个别标书)已有助新竞争者尽快取得相当数量的油站用地及规模效益,从而在车用燃油市场中进行有效竞争。自引入「超级标书」的招标制安排后,两个新营办商取得可供投标的61个油站的其中35个,并成功进入市场。原有的三个主要营办商的油站数目份额由超过九成降至约七成。有关数字反映上述的招标措施已有效地促进车用燃油零售市场的竞争。环境局会考虑对招标制度作出改善的建议。

(iv)油站应清楚展示牌价及门市折扣

  环境局已委托消费者委员会设立「油价计算机」及相关的智能手机应用程式,让消费者可以获悉不同油公司或油站的油价和折扣资料,作出明智的选择。我们同意竞委会有关进一步加强油价资讯透明度予消费者的建议。我们会与相关政府部门及油公司商讨,是否可以及如何在即将重新招标的油站用地的租契条款内列明更清楚展示牌价及折扣的要求。

(v)探讨不同的「结构性」改革方案

  关于不同的「结构性」改革方案的长期建议,正如竞委会在其报告中所指出,很多促进新竞争者加入市场的措施均需投入大量成本。例如兴建供「开放使用」的新仓库设施需要提供新的土地;而建造从内地到香港的输油管道以进口燃油的建议亦对土地用途、环境及安全有重大影响。我们必须要审慎考虑这些建议的利弊及可行性,才可以决定是否进行详细研究。

(二)《竞争条例》(第619章)(《条例》)制订前经过广泛公众谘询,立法会也曾详细讨论,政府在平衡各方面考虑后订定目前的条文,并获立法会通过,《条例》清楚订明竞委会的权力和职能。

  根据《条例》,竞委会虽然没有权力为进行市场研究而要求取得指明资料或文件,但如果竞委会有合理理由怀疑违反竞争守则的行为发生,则可进行调查,并可根据《条例》要求取得指明资料或文件,和要求任何人出席竞委会聆讯等。

  《条例》全面实施至今约一年多,有关车用燃油市场的研究是竞委会完成的第二份市场研究报告。我们会继续与竞委会保持沟通,并会在《条例》生效数年后,参考所得的经验,检讨《条例》。

  多谢主席。
 
2017年5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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