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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六题:香港房屋协会提供的资助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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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四日)立法会会议上麦美娟议员的提问和署理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邱诚武的书面答覆:
 
问题:

  自二○一四年五月起,香港房屋协会(房协)辖下出租单位租户的户主去世后,其成年子女须通过全面经济审查(即家庭每月入息及资产须低于限额)才可获准转换为新户主。另一方面,有租户向本人反映,房协用以调整辖下出租单位租金的机制缺乏透明度,而且房协没有向有经济困难的租户提供租金援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过去五年,房协有多少个可供编配予合资格申请人的空置单位;

(二)过去五年,每年分别适用于房协辖下甲类和乙类屋邨单位的(i)家庭每月入息限额、(ii)家庭资产限额,以及(iii)它们每年分别的调整幅度(按住户人数分项列出);

(三)过去五年,房协(i)接获租户转换户主的申请宗数,以及(ii)基于申请人未能通过全面经济审查而拒绝的申请宗数;

(四)现时房协用以调整(i)家庭每月入息限额、(ii)家庭资产限额及(iii)辖下单位租金的机制的详情(包括考虑因素和计算方程式);房协会否尽快检讨该等机制,以期增加其透明度;及

(五)房协会否考虑参考香港房屋委员会的做法,设立租金援助计划,向有经济困难但没有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的租户提供租金援助;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香港房屋协会(房协)是一个独立运作、财政自主及自负盈亏的非牟利机构,宗旨是为市民提供房屋和相关的服务。房协按其政策营运和管理其辖下的出租屋邨。
 
  我现在根据房协提供的资料,就麦美娟议员提出的各个问题答覆如下:
 
(一)在过去五个财政年度(即由二○一二年四月至二○一七年三月),房协合共有1 207个甲类出租屋邨单位、54个乙类出租屋邨单位,及255个年长者居住单位可供编配予合资格申请人入住。

(二)过去五年,每年分别适用于房协辖下甲类和乙类出租屋邨单位的家庭入息及资产限额,以及按年调整幅度载列于附件一。
 
(三)由二○一四年五月开始,若房协辖下出租屋邨单位的户主去世,所有名列于租约上的家庭成员除符合有关申请资格(注)外,亦须通过「全面经济审查」后,才可获批新租约。在申请转换户主时,下列出租单位的住户可获豁免「全面经济审查」:前户主的配偶;所有名列于租约上的家庭成员均年满60岁或以上的住户;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的住户;社会福利署推荐的体恤困境及特殊个案住户;以及出租单位的合租户。「全面经济审查」的家庭入息及资产限额(分别为申请出租单位之家庭入息限额的三倍及84倍)载列于附件二。

  由二○一四年五月至二○一七年三月,房协共接获1 661宗申请转换户主的个案,当中1 082宗个案获豁免「全面经济审查」,579宗个案需进行「全面经济审查」。因未符合资格或未能提供所需资料而放弃申请,并已交还单位的个案共47宗,当中未能通过「全面经济审查」的个案有七宗。

(四)房协每年均会检讨及评定出租单位之家庭入息及资产限额。在制订限额时,房协主要参考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每年检讨公共租住房屋入息和资产限额的结果,目标是在长远而言使有关限额与房委会所订的限额趋向一致。

  此外,房协每两年检讨租金水平,以屋邨营运成本为主要考虑,并包括下列的具体因素:租金收入必须足够支付日常管理开支、租务管理开支、差饷(如包括在租金内)及地租;及为大型改善工程及维修保养支出作出储备。在检讨租金水平时,房协亦会考虑其他经济数据(如通胀及薪金指数)及住户的负担能力等因素。

(五)根据二○一七年三月的资料,房协约有9%租户领取综援。这些综援受助人可获由社会福利署发出的租金津贴以支付租金。若有个别租户有长期经济困难,该租户可申请调迁往房协辖下租金较低的屋邨。如有关租户为长者户,亦可考虑调迁往租金较为优惠的长者单位。房协安排注册社工(即服务协调主任)驻邨跟进个案,直接为有需要的租户寻求适当的援助。房协亦会不时检讨向经济有困难的租户提供适切援助的途径及方法。此外,社会上有其他资源,为遇上突变事故而出现短暂经济困难的家庭提供适切援助。

注:申请转换户主资格为:所有名列于租约上的家庭成员自申请书填写日期起计至新租约起租日/准用证生效日,均不可在香港拥有任何住宅物业;及上述的家庭成员现没有名列于任何资助房屋计划内。
 
2017年5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1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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