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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三题∶港岛寮屋的管制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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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淑庄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马绍祥的书面答覆:

问题:

  去年六月,有传媒揭发石澳东丫背村部分登记寮屋占用人违规扩建寮屋、搭建违规构筑物及霸占政府土地。同月二十二日,地政总署确认有该等违规情况,并表示除了在东丫背村采取执管行动外,亦会在石澳其他地区开展查核;如发现有违规情况,地政总署不再酌情容许纠正,而是即时取消有关寮屋的登记。另一方面,审计署署长在上月发表的《审计署署长第六十八号报告书》中指出,寮屋监察制度缺乏成效,因此无法保证已登记寮屋妥善遵守寮屋管制政策。就港岛寮屋的管制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港岛各地区及村落的登记寮屋和牌照屋的数目和分布详情(按地区或村落名称列出有关资料);

(二)过去三年,每年地政总署分别接获多少宗关于港岛寮屋占用人(i)涉嫌违规扩建、(ii)出租及(iii)出让寮屋的投诉(按年份及寮屋所在地区或村落列出分项数字);在该等投诉当中,地政总署(iv)就多少宗作出调查、(v)调查工作的详情(包括程序、所需时间和调查结果)及(vi)执管行动的详情是什么;地政总署未有就部分投诉个案作出调查(如有)的原因是什么;

(三)过去三年,每年地政总署就港岛寮屋(i)进行巡查的次数、(ii)每次巡查的详情(包括日期、覆盖范围和所涉寮屋数目)、(iii)发现有违规情况的寮屋数目,以及(iv)针对违规情况采取的跟进行动详情是什么;

(四)过去三年,每年地政总署就港岛寮屋违规情况发出的警告信和清拆令数目分别有多少;寮屋占用人至今仍未有按清拆令作出纠正的个案数目;过去三年,有没有对未有遵从清拆令的寮屋占用人提出检控;若有,详情和被定罪人士被判处的一般惩罚是什么;若没有,原因是什么;

(五)过去三年,地政总署有没有清拆港岛的任何寮屋或取消任何港岛寮屋的登记;若有,每年的数目;若没有,原因是什么;及

(六)当局现时有没有任何计划及时间表,清拆港岛所有寮屋并重新规划有关土地作其他用途;若有,详情是什么,以及会否就清拆事宜(包括安置事宜)谘询受影响的寮屋占用人;若会,详情是什么;若不会,原因是什么?

答覆:

主席:

  政府于一九八二年进行寮屋登记,获登记的寮屋仍属非法构筑物,只是暂准存在直至自然流失,或政府因发展计划、环境改善或安全理由而被清拆。已登记的寮屋不得扩大或加建,亦不得改作与记录不同的用途,或以未经登记的材料改建。「暂准存在」并不是赋予或承认任何人士占用有关土地的权利或任何法律权利,占用人并无合法业权。现行寮屋管制政策并不规范占用人的身分,但由于此等登记寮屋的占用人并无合法业权,购买或租住寮屋不会获得任何法律保障,地政总署一直在各寮屋区告示牌上张贴通告,提醒市民有关限制。

  地政总署于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发出新闻公报,收紧纠正登记寮屋违规事项的酌情安排。具体而言,若有证据证实扩建是该日后新落成的扩建,一经发现,地政总署会采取行动,不再给予纠正机会,即时取消寮屋登记编号,清拆整间位于政府土地上的违规构筑物。若新完成扩建个案座落在私人土地上并违反该私人土地的契约条款,地政总署会即时采取契约执行行动。

  就审计署四月二十六日发出「寮屋及持牌构筑物的管理」的审计报告,地政总署已委派一名首长级人员,专责检视现时各分区寮屋管制办事处的巡逻制度并提交改善建议,以便提升监察及执管成效。

  就问题的各部分,我现回覆如下:

(一)截至二○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在港岛区已获登记的寮屋有4 425间,分布如下:
 
位处港岛的寮屋区 寮屋数目
薄扶林村 1753
石澳村 881
新围村 348
旧围村 109
大口环村 138
鹤嘴村 106
芽菜坑村 92
赤柱村 98
大浪湾村 417
大潭笃村 53
烂泥湾村 24
东丫背村 38
银坑村 23
土地湾村 50
阿公岩村 163
其他较分散的寮屋区 132
总数 4425

  另一方面,牌照一般是指政府土地牌照或就私人土地发出的修订租赁许可证。根据地政总署记录,截至二○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港岛区的牌照(一个牌照可能覆盖数间构筑物)有149个,地政总署没有各地区或各村落牌照分项数目的现成资料。

(二)、(三)、(四)及(五)地政总署辖下港岛及鲤鱼门寮屋管制办事处(「港岛寮管处」)会定期巡逻港岛各寮屋区,巡逻次数会按个别区内寮屋是否密集及其地理位置而定;一些没有车路直达的偏远地方,巡逻相隔的时间会较长。如上文所述,地政总署已委派专责人员检视寮屋区的巡逻制度。

  如港岛寮管处发现或接获投诉有非法搭建构筑物或登记寮屋违规,该处会派员到涉事地点调查,如证实有非法或违规情况,会即时发出口头警告,如情况未有被纠正,会向涉事人发出警告信。 若涉事寮屋位于政府土地而涉事人未有在指定时间内纠正情况,港岛寮管处会取消相关的寮屋登记编号并根据《土地(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28章)发出停止占用通知书,要求涉事人于指定时间内停止占用有关政府土地,如涉事人未有遵从,港岛寮管处会于限期后把涉事寮屋交由政府承办商清拆。如掌握足够证据,港岛寮管处经征询法律意见后,可考虑就非法占用政府土地的情况检控有关占用人。若涉事寮屋位于私人土地,港岛寮管处会取消相关的寮屋登记编号,并把个案转介分区地政处考虑执行契约条款行动。由于性质为执行私人契约,当中并不涉及检控程序。

  由二○一四年一月一日至二○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期间,港岛寮管处发现/接获共443宗非法盖搭构筑物或登记寮屋违规的怀疑个案,经调查后确定其中187宗投诉个案成立,涉及217间违规扩建/新建寮屋,并已全部展开执管行动,跟进情况如下:
 
年份          二○一四 二○一五 二○一六 二○一七(一至三月) 总和
怀疑个案宗数(包括接获的投诉/转介个案或在巡逻时发现的个案)
 
44 167 200 32 443
经调查后确定成立的个案宗数
 
31 68 75 13 187
确定成立个案中涉及违规扩建/新建的寮屋数目
 
35 83 83 16 217
由占用人自行完成纠正的寮屋数目
 
20 76 14 0 110
由政府清拆的寮屋数目(位于未批租土地的违规寮屋)
 
8 2 12 11 33
转介分区地政处跟进执行土地契约条款行动的寮屋数目(位于私人土地的违规寮屋)
 
7 5 15 1 28
仍在跟进中的违规寮屋数目
 
0 0 42 4 46

  就以上资料,地政总署现存的数据是按分区寮屋管制办事处(「寮管处」)作记录,故没有个别寮管处管辖范围内各小区或各村落分项数目的现成资料。

(六)正如上文所述,获登记的寮屋只是暂准存在直至自然流失,或因政府发展计划、环境改善或安全理由而须被清拆。政府现时没有计划全面清拆港岛区的登记寮屋。
 
2017年5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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