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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四题:卫生署皮肤科诊所处方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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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沛然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于卫生署皮肤科诊所处方类固醇和抗乙型肝炎病毒药物(乙肝药)予病人的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上述诊所每年处方口服类固醇的数量;

(二)上述诊所的医生(i)处方口服类固醇时,须否安排病人接受抽血化验,以确定病人是否乙型肝炎带病毒者,以及(ii)是否能够处方乙肝药予病人;及
 
(三)卫生署有否就该等诊所的医生处方类固醇和乙肝药制订指引;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陈沛然议员提问的各部分,我现答覆如下:

(一)卫生署皮肤科并没有备存有关的统计资料。

(二)卫生署皮肤科诊所的医生在处方较高剂量或较长时间服用的类固醇前,会根据常规做法先为病人抽血化验,以确定病人是否属乙型肝炎带病毒者。由于现时治疗乙型肝炎的药物并非卫生署皮肤科药物名册内的药物,若须服用较高剂量或较长时间的类固醇的病人是乙型肝炎带病毒者,卫生署皮肤科诊所会即时转介该等病人到医院管理局(医管局)辖下的相关内科部门作进一步评估和跟进。

(三)卫生署皮肤科经常留意本地及国际有关情况的发展和最新指引,并适当地采纳作爲皮肤科诊所在处方较高剂量或较长时间服用的类固醇的常规做法。正如上文提及,皮肤科诊所会即时转介乙型肝炎带病毒的病人到医管局辖下的相关内科部门作进一步评估和跟进。另外,为优化服务,卫生署皮肤科已向卫生署辖下的药物监察委员会提出建议,将其中一种的标准抗乙型肝炎病毒药物加入皮肤科的药物名册内。
 
2017年5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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