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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水务设施(修订)规例》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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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水务设施(修订)规例》(《修订规例》)今日(五月十九日)刊宪,以更新《水务设施规例》(第102章附属法例A)附表2中所引用的适用标准。

  主要修订如下:

(1)修订适用于水管工程的喉管和装置标准的定义;以及
(2)更新《水务设施规例》(第102章附属法例A)附表2,以指明适用于水管物料的技术规定和标准。

  发展局发言人说:「水管系统的建造和安装须按照《水务设施条例》(第102章)订明的要求进行。藉着《修订规例》,法例中会清楚订明最新的适用技术规定和水管物料标准。」

  「我们谘询了专业团体、水喉业商会、水喉匠协会、职工会、建造界、发展商、消费者委员会、公众和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以落实修订建议。」

  《修订规例》将于五月二十四日提交立法会,在通过「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后,经修订的规例会于今年七月十四日生效。

  《修订规例》摘要载于发展局网页(www.devb.gov.hk/tc/legco_matters/legislative_council_papers/index.html)。
 
2017年5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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