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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六题:保护外带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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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林卓廷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马绍祥的书面答覆:

问题:

  上月二十五日,一辆供发展局局长使用的房车于停泊在尖沙咀香港科学馆内期间遭人打破车窗及盗去车厢内一个属局长所有的公事包(内藏一部平板电脑和一批政府文件)。当局其后发表声明,指发展局在得悉事件后已即时透过远端指令使失窃的平板电脑停止操作,而被盗文件不涉及市民的个人资料。然而,有市民担心不法分子利用载于被盗文件的机密或商业敏感资料(例如行政会议文件或土地规划资料)获取利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被盗的文件中分别有多少份被列为(i)绝对机密、(ii)高度机密、(iii)机密及(iv)限阅的文件,又有多少份包含土地规划等商业敏感资料;

(二)被盗的平板电脑有否安装供处理公务的电邮软件;该平板电脑储存了多少份被列为(i)绝对机密、(ii)高度机密、(iii)机密及(iv)限阅的文件,又有多少份包含土地规划等商业敏感资料;

(三)有否调查在是次失窃案件中,有关政府人员把该公事包放置在无人看管的房车车厢内的做法,有否违反有关的资讯科技保安指引;如有调查,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当局会否修订相关指引及采取改善措施,以避免同类事件再次发生;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经谘询保安局、创新及科技局,以及律政司后,我现就问题的四个部分答覆如下:

(一)至(三)就本年四月二十五日在尖沙咀一辆政府车辆玻璃被打破事件,车内一个公事包,连同内里一部平板电脑和政府文件被盗。发展局当晚已在事发后即时透过远端指令成功删除电脑内所有资料。被窃的平板电脑及文件已于四月二十六日由警方起回。

  发展局已就平板电脑及政府文件被窃一事通知政府保安事务主任,并会按既定程序跟进。由于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本局并无进一步补充。

(四)政府的《保安规例》已详细列明政府保密文件的处理,包括保密文件被带往办事处以外时应遵守的指引,但基于保安理由,详细内容不适宜公开。

  政府亦已制订了一套全面的《政府资讯科技保安政策及指引》,以应对不同类型的资讯保安威胁及网络攻击。该指引刚于二○一六年年底参照最新的国际标准及业界良好作业模式,进行检讨及修订,包括加强储存敏感资料的保密要求,有关要求已适当涵盖流动装置。

  我们会按政府相关政策及规例,包括《保安规例》、《政府资讯科技保安政策及指引》,看管及处理保密文件及储存保密资料的流动装置。
 
2017年5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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