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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在立法会政府帐目委员会公开聆讯开场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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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日(五月六日)在立法会政府账目委员会就《审计署署长第六十八号报告书》第一章「政府对慈善机构的支援及监察」公开聆讯的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
 
  我首先感谢审计署就税务局对豁免慈善机构缴税及处理可扣税捐款所提出的建议。
 
  就审计报告中向税务局作出的建议,税务局会尽力落实,我希望向委员会介绍税务局已落实及即将实施的跟进工作。
 
  就处理慈善机构提出的确认免税资格申请方面,税务局已按审计署建议就有关申请订定服务承诺,并于今年四月一日在其网页公布,如申请机构提交足够的资料及文件,税务局会致力于四个月内作出回覆。
 
  在加强监察复查个案方面,税务局慈善捐款组由今年二月起在提交予管理层审阅的每月工作报告中,已加入每月月底未完成复查个案的数目及其案龄与概况,以便管理层更全面监察该类个案的处理进度。
 
  在适时更新《税务条例》第88条下确认免税慈善机构名单方面,税务局已经与公司注册处及警务处订定加强沟通安排,两个部门会定期通知税务局已撤销注册的公司或社团的资料。
 
  就审计署对个别慈善捐款申索个案表达的意见,税务局一直高度重视评税工作及案头审核,会不时提醒职员须保持警觉,税务局局长已要求同事更仔细核实捐款收据的有效性,并在有需要时向相关纳税人作出跟进。
 
  我明白审计署和议员期望政府加强对慈善机构的规管,包括为慈善机构制定统一注册、对慈善机构的管治、运作透明度、帐目、筹款活动和善款用途有更大监管。审计署因此提出了研究检讨《税务条例》的条文,使税务局能更有效地发挥管理慈善机构免税地位的角色。
 
  我希望议员明白,税务局的主要职责在于评税及征收税项,保障政府税收。以二零一六/一七年度为例,税务局各方面的税收达二千九百亿元,占政府总收入过半,就慈善机构提供豁免缴税安排,税务局一直按照保障政府税收的原则处理新申请及复查个案。
 
  就早前法律改革委员会对提高慈善机构透明度和问责的建议,由于涉及政策考量,而且牵涉范围包括慈善机构的定义、规管的范围和方式、惩处机制、法例修订等,再加上持份者众多,而他们对部分建议有不同看法,政府有需要小心评估落实建议的方法,并争取社会和立法会的最大共识,以落实这些规管工作。税务局会参与和支持相关工作。
 
  主席、各位委员,我再次感谢审计署就税务局对慈善机构豁免缴税及可扣税捐款的管理提出的改善建议。我和税务局局长,以及我们的同事,乐意回应委员会的提问。
 
  多谢主席。
 
2017年5月6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9时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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