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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办商在西贡碧沙路非法弃置装修废料被定罪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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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小型工程承办商在西贡碧沙路被截获非法弃置装修废料,今日(五月四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废物处置条例》,共被判罚款20,000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执法人员去年于西贡碧沙路进行突撃行动,在十一月九日下午近六时,当场截获两名男子在路旁的公众地方丢弃八袋泥头沙石和一些胶喉,经调查后发现废料源自附近一屋苑游泳池的翻新工程。环保署调查及搜证后确认涉事人士为工程承办商,其后按《废物处置条例》第16A(1)条提出检控。

  根据《废物处置条例》,任何人士于公众地方、官地或未获土地拥有人的许可而摆放废物,即属违法。初犯者最高可被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第二次或其后再被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发言人提醒从事工程及装修的承办商与工人,必须妥善处置建筑废物,有重用或再造价值的建筑物料可安排回收商收集重用;至于不可回收的建筑废物,应运往建筑废物管理设施,如特定的废物转运设施、公众填料接收设施或堆填区处理或弃置。
 
2017年5月4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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