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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署发布二○一五年香港空气污染物排放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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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今日(四月二十四日)公布二○一五年香港的空气污染物排放清单。

  环保署每年均会编制本港的空气污染物排放清单,估算从发电厂、船舶、车辆、飞机和其他污染源排放的六种主要空气污染物的全年排放量。这六种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悬浮粒子、微细悬浮粒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及一氧化碳。

  二○一五年,本港主要空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为19 540公吨二氧化硫、91 700公吨氮氧化物、5 430公吨可吸入悬浮粒子、4 300公吨微细悬浮粒子、26 610公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及58 150公吨一氧化碳。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悬浮粒子及微细悬浮粒子的排放量较二○一四年减少5%至38%不等,主要是由于实施了多项新增及持续推行的措施,管制船舶、发电厂和车辆的空气污染物排放。至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一氧化碳的排放量则与二○一四年相若。

  二○一五年排放清单的详细数据及相关报告已上载环保署网页: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air/data/emission_inve.html
 
2017年4月24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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