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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灭虫新规定防御寨卡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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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今日(四月二十日)宣布,港口卫生处将规定所有从寨卡病毒感染受影响地区入境的飞机必须进行灭虫,以防止疾病经受感染的蚊传入香港。新规定于四月二十六日中午起实施。

  卫生防护中心发言人说:「世界卫生组织(世卫)有关飞机灭虫以防控病媒疾病在国际间传播的专责顾问小组(只备英文版)早前建议成员国,按风险评估考虑进行飞机灭虫,作为有效抵御寨卡的其中一项措施。我们参考海外经验后,决定引入新规定,减低埃及伊蚊经航空交通传入香港的风险,加强保障公众健康。本港现时没有发现主要传播寨卡病毒的埃及伊蚊,至今亦没有录得本地寨卡个案。」

  根据新规定,所有航班如从寨卡受影响地区(世卫列为类别一或二寨卡病毒持续传播国家/地区)抵港,航空公司/航机营办商须向港口卫生处出示飞机灭虫申报表、航班详情及灭虫工作资料。港口卫生处会要求定期灭虫的营办商出示证明文件及/或杀虫剂空罐。

  如航机未能出示证明曾灭虫,港口卫生处将要求有关航空公司/航机营办商在航机抵港时灭虫。世卫的寨卡受影响地区分类表已上载卫生防护中心网页便览。

  任何航空公司/航机营办商如未能呈交飞机灭虫申报表,可能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第599A章)第49(1)条,一经定罪,可被罚款10,000元及监禁6个月。至于根据第49(2)条,申报表签署或加签人须确保所载资料并非在任何要项上属虚假,违例者一经定罪同样可被罚款10,000元及监禁6个月。

  发言人补充:「署方一直在防治蚊虫方面与食物环境卫生署紧密合作。港口卫生处已发出技术指引,以及为香港商用航空中心、客货运航空公司及航机营办商安排简介会,讲解新规定的要求。我们会继续与香港机场管理局及航运业界保持联系,引入新规定。」
 
2017年4月2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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