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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废气排放标准于七月一日起分阶段收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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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今日(四月十三日)表示,《2017年空气污染管制(车辆设计标准)(排放)(修订)规例》及其修订已获通过,有关修订有助进一步减少车辆排放的废气,以改善路边空气质素。

  环保署发言人表示,修订规例及其修订规定,由二○一七年七月一日起分阶段把新登记车辆(柴油私家车、设计重量不逾9公吨的巴士、设计重量逾3.5公吨的小型巴士、电单车及机动三轮车除外)的废气排放标准,由欧盟五期收紧至欧盟六期;及由二○一七年十月一日起把新登记柴油私家车的废气排放标准,由加利福尼亚废气排放标准LEV II收紧至LEV III(详情载于附件)。

  发言人补充:「为改善路边空气质素和保障公众健康,政府现行的政策是因应国际间的最新发展,当符合标准的燃料及车辆在本地市场有合理的供应后,便收紧车辆的燃料及废气排放标准。」

  与欧盟五期型号相比,欧盟六期重型柴油车辆减少排放约百分之八十的氮氧化物及百分之五十的可吸入悬浮粒子,而欧盟六期轻型柴油车辆则减少排放约百分之五十五的氮氧化物。

  一些权威组织发现,在实验室测试时符合规定排放认证标准的欧盟六期柴油私家车,在实际驾驶时的氮氧化物排放远超规定上限。由于车辆排放氮氧化物所引致的二氧化氮是本港路边空气污染的主要问题,新登记柴油私家车应采用比欧盟五期排放标准及加利福尼亚废气排放标准LEV II更能有效管制柴油私家车废气排放的加利福尼亚废气排放标准LEV III。
 
2017年4月1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2时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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