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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六题:已婚纪律部队人员部门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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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郑松泰议员的提问和署理保安局局长李家超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的既定政策是在资源许可下,为纪律部队已婚人员提供部门宿舍。有纪律部队已婚人员表示,他们轮候多时仍未获分配宿舍。导致这情况的原因之一是部分纪律部队人员在退休后仍然长时间占用宿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各纪律部队部门宿舍的轮候人数及轮候时间中位数分别为何;
 
(二)目前有多少名已退休的纪律部队人员在限期过后仍未迁出宿舍单位;及

(三)各纪律部队有否推行惩罚机制,以促使退休人员尽快交还宿舍单位;如有,过去三年在该等机制下受处罚的人数分别为何?

答覆:

主席:

(一)截至二○一七年四月一日,合共有7 260名已婚的纪律部队人员符合入住部门宿舍的资格而未获编配宿舍。以符合资格日期起计,各纪律部队主任级人员平均轮候宿舍的时间约为一至三年;而员佐级人员平均需要轮候约四至七年。

(二)及(三)根据《政府产业管理及有关事务规例》,居住在部门宿舍的纪律部队人员,由离职或开始退休前假期起,便不再符合居住部门宿舍的资格,须于两个月内迁离宿舍。假如该人员循公务员公共房屋配额计划(配额计划)申请入住公共房屋,两个月的宽限期将由签署获编配公屋租约,又或所有申请均不成功而被取消的日期起计算。如该人员未能于限期内迁出,部门首长可视乎该人员提出的理由是否充分,考虑是否行使酌情权,把限期延长一个月。
  
  假如该人员仍无法在延长的宽限期内迁出宿舍,必须以书面向部门首长提出额外延长宽限期的申请,并提供理据以供部门首长考虑。根据上述规例,只有具特别的恩恤理由,部门首长才可批准额外再延长宽限期,并须在此额外再延长的宽限期向该人员收取由政府产业署评定的市值租金。如申请不获批准,而该人员仍不迁出宿舍,有关个案将会转介律政司,以展开着令迁出的程序。如有需要,律政司会向法庭申请迁出令。

  截至二○一七年四月一日,有132名已退休的纪律部队人员(占整体纪律部队宿舍总数约0.6%),在上述的三个月宽限期后,仍居于纪律部队宿舍。有关人员需根据上述规例缴付市值租金。

  过去三年,有22名已退休的纪律部队人员,因过了宽限期仍未迁出宿舍,被转介予律政司,以展开着令迁出的程序(例如向法庭申请迁出令)。其中两名人员在过程中迁出其宿舍。
 
2017年4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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